文章播报
关于同意俞锡锋等12人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并予以登记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绍兴市财政票据管理中心杨为华等94人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并予以登记的批复》(绍市人社复〔2012〕21号)精神,现同意俞锡锋等12人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并予以登记。名单如下:
绍兴县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10人):
俞锡锋 王建清 杨菊萍 潘春雷 贺东权 李凤娟
徐玲娣 何晓明 胡斌彬 李 栋
绍兴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2人):
赵 兴 宋裕民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后,必须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工作人员不得实行事业单位职称、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参照管理 登记 通知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马晓方 2012年5月31日印发
(共印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