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社区)党组织:
根据区(镇)开展的以“庆祝滨海10周年、纪念建党91周年”为主题的“七一”系列活动安排,决定在七月份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党员评议工作请在7月3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党组织自行安排。
二、工作要求
党员评议工作由各党组织书记(负责人)召集召开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采用党内评议和党外(村民代表)评议相结合来开展民主评议。会后由党务、村务监督小组人员和驻村指导员一起对测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在村党务公开栏公布。评议结果由各驻村指导员负责在7月31日前报区(镇)组织员办公室(222室)。
附表1:党员民主评议表(党内)
附表2:党员民主评议表(党外)
附表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