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规范民间信仰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马鞍镇实际,现就做好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未经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登记,而事实已存在的寺、观、庙、殿、庵、宫等信众活动场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疏堵结合,正面引导,属地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属地管理工作,保障各活动场所健康、安全、有序活动,维护场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二、管理对象
马鞍镇范围内所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
三、工作重点
在坚持“疏堵结合,正面引导,属地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下,要切实加强三方面管理:
(一)登记管理。各村(居)要对本区域内的所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现场踏看,切实掌握现状情况。所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都要纳入登记管理,认真填写《马鞍镇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表》,并报镇政府备案,不得漏报。对于建筑结构老化、安全隐患较多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可并入就近登记场所,原有建筑改作他用,不得再进行活动。严禁新建、翻建、移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在政府规划所需拆迁(搬迁)范围内时,必须服从。
(二)安全管理。一要落实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检查登记、会议记录、建立场所安全工作档案、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长效机制。二要完善安全设施。各活动场所要配足配好防盗防火设施,并定期修缮保养,确保防火设施、防火器材完好无损,管好场所电器、油料、蜡烛等易燃易爆物,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三要加强安全检查。经常性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并畅通信息渠道,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日常管理。民间信仰场所由所在区域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组建的管理小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民间信仰活动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不得从事迷信活动和邪教活动,严禁容留僧、尼、道等人员居住,严禁举行节会、庙会等大型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属地管理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多,信众多,活动多,安全隐患多,应当充分认识加强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属地管理的重要意义,做到疏堵结合,趋利抑弊,使民间信仰活动不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适应,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村(居、社区)要成立以党支部(党委、总支)书记为组长的管理小组,落实管理职责,层层分解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位。各活动场所也要建立管理小组,落实财务、安全管理人员。
(三)把握政策,严格管理。强化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既要维护信众的信仰自由,又要从严控制,加强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的活动,尤其要加强对情况复杂、管理薄弱的活动场所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民间信仰活动依法开展。
(四)加强宣传,科学引导。要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广播、宣传栏等阵地,大力宣传宗教事务有关法律法规和民间信仰管理有关政策;同时,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民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育,倡导科学文化,反对封建迷信,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民间信仰问题,自觉将民间信仰活动同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区别开来 ,同讲文明、树新风结合起来,树立社会新风尚。
附:《马鞍镇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表》
绍兴县马鞍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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