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市专利示范企业
申报与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
根据《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2010〕9号)和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绍市科〔2012〕78号)精神。现将2012年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在绍兴县行政区的企业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可申报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
1.企业生产经营范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导向,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推动作用明显。
2.专利工作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落实。
3.近三年没有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
4.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企业有效专利指数达到24,近两年专利申请指数达到14(有效专利指数=发明专利授权数×10+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数×2+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数×1,专利申请指数=发明专利申请数×5+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数×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数×1)。
5.经营状况良好,专利实施率不低于40%,含专利技术的产品年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占企业年总销售额的40%以上。
二.复审对象
复审对象为2009年认定的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已认定为省级专利示范企业的除外,名单详见附件3)。
三. 提交材料
申报和参加复审的企业请登录绍兴县科技局网站http://sxxkjj.gov.cn/, 在通知公告栏“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审工作的通知”文件中下载表格,并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上报绍兴县科技局专利科。
申报和参加复审的企业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其中材料1、2还须提供电子文档);
1.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复审)表(见附件1、2)。
2.企业发展概况和专利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应包括:企业发展概况、企业专利制度建立与运行情况、企业专利申请、授权、实施、运用以及保护情况。
3.有效专利清单、专利证书复印件及最近一次交纳年费的发票复印件,近两年企业申请专利清单、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及缴费发票复印件。
4.企业销售、利税情况表及含专利技术的产品销售、利税情况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25日,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时通知所辖企业,抓紧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林志根 联系电话:84119160 13325850188
E-mail:sxlinzg@126.com
附件:1、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申报表
2、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复审表
3、参加复审的绍兴市专利示范企业名单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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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周树森副县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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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科学技术局 校对:林志根 2012年 9月17 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