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的中秋、国庆节日,为十八大的召开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和《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通知》(绍市安监〔2012〕68号)结合县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百日整治”和“打非治违”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绍县安办〔2012〕55号)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10月在全县集中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一、排查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加油站、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二、排查方式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企业自查为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自查工作进行督查,县安监局将在此基础上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9月底:企业开展自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自查工作进行督查。
10月上旬:县安监局组织专家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领导,积极动员,认真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2.认真排查,及时整改。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跟踪落实,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安全生产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
3.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绍兴县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表》(见附件1)开展自查,自查完成后填写自查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后报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镇(街道、开发区),请在9月底前将检查情况汇总后将自查表和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县安监局业务科。县安监局将在此基础上组织一次抽查活动。
4.强化责任,力求长效。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按照属地职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按照实施导则长期、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力求常规化、制度化。
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