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进一步规范系统中层、
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队)、县局各科室(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根据县委办、县府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结合县局《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干部职工考勤制度》(绍县工商[2011]117号),现就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请假报告制度有关重点事项进行重申和规范:
一、严格执行《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系统干部职工考勤制度》第五条“干部、职工请假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局班子成员向局长请假。
(二)中层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向局分管领导(联系领导)请假,并报请局长同意。
(三)中层副职向科、所(分局)主要负责人请假,并报请分管领导(联系领导)同意。
(四)请假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假期,无特殊情况不得先执行假期后补假。
(五)获准后请假手续(见附件1)均需报办公室备案,请假手续不全、无特殊情况代请或以其它方式请假的不予准假。
二、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在节假日(包括双休)期间离开本县(含市区)2天(含)以上需履行报告手续,“国庆”和“春节”等长假期间,离开本地外出3天以上的,需履行报告手续(见附件2)。
三、集体外出(包括工会活动、集体旅游、外出培训考察等),需提前报局长批准,并填好外出请假单(见附件3),说明带队领导、外出人员、去向及费用等相关情况。
四、个人外出参加政府、镇街或有关单位组织等组织的外出培训考察,必须经局长同意,并出具邀请函,填好请假单(见附件4)。
五、集体外出、个人受邀外出的返回后,要及时向局办公室销假。外出期间,因故需逾期返回的,必须及时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逾期。局办公室建立外出登记薄,由专人负责外出登记。
六、请假条、报告表等相关手续都必须报局办公室备案。个人因私请假的须报本单位考勤人员。
七、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由此影响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