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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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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柯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残联组人〔2011〕14号)、绍兴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市〔2011〕27号)和《中共绍兴县委 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09〕48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党委政府联系残疾人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组织保障。近年来,我县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按照“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工作要求,着力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为各项工作的完成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有力的队伍保障。目前,县、镇(街道)两级残联组织健全,大部分村(社区)已建立残疾人协会。镇、村两级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已逐步推开并取得明显成效。各级残疾人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在协助政府、动员社会、改善残疾人民生、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残疾人基层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县残联人员编制偏少;(街道)残联理事长队伍不够稳定;不少(街道)还没有配备残联专职委员,部分村(社区)没有配备残协专职委员上级残联组织的协管职能未充分发挥;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享受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待遇尚未完全落实残联干部培养、选拔和交流的途径还不够顺畅等。这些都直接影响了各级残联组织的基层基础工作和为残疾人服务能力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残疾人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明确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目标要求
    加强和规范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残联组人〔2011〕14号)和县委〔2009〕48文件精神,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规范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为主线,以配齐配强残联专职理事长和选聘一支爱岗敬业、稳定实干的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队伍为重点,以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作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升服务能力为目标,全面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为我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加强和规范我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工作目标是:2012年(街道)残联全部配备在编的专职理事长,并至少选聘一名残联专职委员;500人以上的村(社区)全部建立残疾人协会,并配备残协专职委员 

    三、做好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切实加强各级残疾人组织建设。各镇(街道)要明确一位党委领导和一位政府领导分别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并要通过整合、调剂现有人员编制,落实残联专职理事长,聘任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落实残疾人活动场所,为其开展活动提供条件,充分发挥其在残疾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二)切实加强残联干部的选拔、管理和配备工作。(街道)残联干部的管理以地方党委为主,残联协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残联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配备,通过公开招考、横向交流等方式选拔德才兼备、热爱残疾人事业的干部从事残疾人工作,吸收专业人才或一专多能的人员进入残联,促进残疾人工作者专业队伍的建设。特别是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各残疾类别的优秀残疾人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残疾人干部,以体现残联组织的代表性。
   (三)切实加强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选聘工作。积极做好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选聘工作。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选聘,要坚持“就近、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经报名、审核、考试后择优录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选聘具有相应能力的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选聘两名以上专职委员的,要确保其中一名是残疾人或智力、精神残疾人亲属。专职委员要掌握服务区域内的残疾人基本状况及需求,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残联(残协)组织开展各项基层残疾人工作和服务。镇(街道)政府和村(社区)委员会要分别与其聘用的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实行定期考核、择优续聘。
    四、落实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各项保障

    各镇(街道)残联专职理事长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在镇(街道)人大代表中,应重视考虑安排优秀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代表。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妥善解决好对镇(街道)残联专职委员和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的待遇问题,将专职委员的工作补贴或误工补贴经费、教育培训经费按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培训力度,建立以岗前培训、定期轮训为主的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机制,不断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服务的能力。
    五、认真履行基层残疾人组织工作职责

    基层残疾人组织要明确并公布机构职能、服务内容以及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职责,建立残疾人代表参与的工作评价机制;要充分发挥政府和残疾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密切联系残疾人;要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县委组织部          绍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绍兴县民政局                    绍兴县财政局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O一八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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