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华舍街道办事处
关于建立华舍街道国土资源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街道国土资源长效管理,巩固卫片执法整改成果,坚决遏制违法用地行为。根据县府办《关于进一步健全全县国土资源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绍县政办发〔2012〕30号)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有效制止违法、违章建筑的意见》(绍县政发〔200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就建立全街道国土资源长效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依法高效”的要求,坚决杜绝新的违法、违章建筑,逐步解决老的违法、违章建筑,努力形成国土资源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健全组织
为认真抓好国土资源长效管理,决定建立街道、村(居、社区)两级管理体制。
1、街道办事处层面:建立街道国土资源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街道城管办、国土所、城监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街道国土资源长效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长效办),由街道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社区)联系班子成员任副组长,街道城管办、国土所、城监中队主要负责人和各驻村指导员为组员,做好上下对应联络沟通、事务衔接工作,日常管理由街道长效办负责。
2、村(居、社区)层面:充分发挥驻村指导员和村(居、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在违法用地源头防控上的基层基础作用,驻村指导员为联络员,各村(居、社区)设立国土资源长效管理联络点,各村(居、社区)主任任联络点负责人,并对全村(居、社区)划分若干个区域,每个区域由一名村(居、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负责管理,做到责任到人,区域包干,构建全村(居、社区)管理网络。
3、街道长效办要加强对村(居、社区)国土资源长效管理联络点的指导与沟通,切实加强对村(居、社区)违法用地防控工作的指导,全面构筑“街道、村(居、社区)”两级联动的国土资源长效管理网络。
三、工作职责
1、街道长效办具有对全街道违法用地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权、通报权、考核权与问责建议权。
2、街道国土所及城监中队协同负责组织全街道国土资源动
态巡查,对全街道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发现、制止、拆除、复耕
等工作。
3、各村(居、社区)是本辖区有效制止违法用地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属地及分片管理要求,落实专人切实加强各自辖区日常动态巡查,村(居、社区)主要领导要带头巡查,村(居、社区)两委班子干部对各自区域进行日常巡查,构建辖区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巡查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会同国土所和城监中队在每日下午17:00点以前将各自区域的情况报街道各级各部门相关人员。同时要协助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违法用地上建(构)筑物的情况调查、制止、拆除、复耕等工作。
4、各驻村(居、社区)指导员作专职为联络员,要及时掌握各村(居、社区)的情况,要会同街道长效办和所驻村(居、社区)做好违法用地的调查、制止、拆除与复耕等工作。
三、处置流程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违法用地处置流程如下:
1、街道国土所、城监中队及村(居、社区)干部协同负责全街道范围内违法用地动态巡查,巡查中如发现违法用地行为的,巡查人员除当场制止并立即制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附拍照取证)外,并于当日下午17:00之前及时向街道长效办报告;驻村指导员应与所驻村(居、社区)一起加强日常巡查,重点抓好违法用地苗头,一经发现有建筑材料运输进来,就应问清缘由,如确定是要搭建违法建筑,当场进行劝说,做通思想工作,避免群众不必要的损失,如发现违法用地在建行为应当场进行制止和劝阻,引导业主自拆或帮拆,对不听劝阻的业主,于当日及时向街道长效办报告,与村(居、社区)干部及时查清违法用地行为主体所属房屋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
况,并研究有关整治处理的对策与方案,协助街道办事处采取
措施,强制拆除复原。
2、街道长效办在接到县国土资源长效管理办公室书面告知或各村(居、社区)每日巡查报告后(包括来电、来信、来访、数字城管和市长热线等途径反映的违法用地现象),应于当日从街道办事处层面向违法用地所在村(居、社区)及驻村指导员发出违法用地告知书;国土所与城监中队按职责分工分别出面通知违法用地业主签收。村(居、社区)及驻村指导员负责做好制止、劝阻违法用地行为业主自行拆除并恢复原貌工作。对不听劝阻的业主,驻村指导员要配合所驻村(居、社区)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采取措施,强制拆除复原。
3、街道城监中队及国土所根据街道统一部署,对辖区内不自行拆除复原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强制拆除复原。自发出告知之日起,属于非耕地的要求在15日内拆除完毕,属于耕地的在30日内拆除复耕。
4、街道长效办对上报违法用地处置情况,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抽查与验收。检查通过的,及时报结;检查通不过的,书面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街道组织进行强拆复耕。并视程度不同分别对有关村(居、社区)进行通报,同时提请街道纪工委约谈有关人员,乃至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强配合
1、街道相关部门要按照县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管理有效制止违法、违章建筑的意见》(绍县政发〔2009〕19号)明确分工要求,各司自职,联动配合做好违法用地防控工作。尤其是工商、电力、水务等部门要从源头上参与并支持违法用地处置工作,在接到街道长效办违法用地信息通告后,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通电、通水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已经通水通电的,要及时切断;街道派出所要积极配合做好强制拆违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街道广电站要全程参与违法用地拆除现场的摄像工作,加强媒体宣传力度。
2、街道长效办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要求切实履行好职责,齐心协力地处置好违法用地;各村(居、社区)联系领导要切实负责抓好所联系村(居、社区)违法用地的处置工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组织联系领导定期召开汇报会议。
五、严肃考核
1、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对违法用地长效管理工作列入年度村(居、社区)及驻村指导员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具体由街道长效办负责考核(考核依据:华工委[2012]21号、华工委[2012]49号和华工委[2012]61号等文件)。街道城监队员考核按华舍街道党政人大班子联席会议纪要(2012)8号执行。
2、街道长效办实行对各村(居、社区)违法用地发现日通报制与违法用地处置周通报制,通报结果与年度岗位责任制挂钩。
另外,对相关部门配合不力的,与年终行风评议相挂钩,对违法用地查处过程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街道纪工委要进行严肃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同时要严肃查处村(居、社区)干部默许甚至纵容违法用地的行为。
绍兴县华舍街道办事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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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国土局、县城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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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舍街道党政办公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