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绍兴县工商系统开展规范行政许可
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队)、县局各科室(直属机构):
现将《绍兴县工商系统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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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绍兴县工商系统开展规范 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2〕47号)以及省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工商系统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顺利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法治工商”为目标,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原则,细化、量化行政许可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行使,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行政许可裁量权的正确定性和裁量空间的合理确定,依法对行政许可事项及其具体适用范围、条件、标准、种类、幅度、方式、时限、程序等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裁量规范行使机制,压缩行政许可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公信力,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为全面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提供可借鉴的经验。 三、主要内容 (一)梳理行政许可依据,确定需要细化、量化裁量标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对行政许可事项依据,包括设定依据、实施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在此基础上明确需要进一步细化、量化裁量标准的行政许可事项,重点规范涉及面广、使用频率较高、裁量幅度(空间)较大、关系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切身利益以及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事项。县局主要确定对企业名称登记、公司设立登记、市场名称登记、广告经营许可等四个项目开展规范裁量权试点,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在这四个项目的基础上另行增加试点项目。 (二)制定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的细化标准。对确定需要细化、量化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科学、详尽、明确地对行政许可条件、审查方式、权利告知、决定程序、办理期限等做出规范。在规范制定过程中要注意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正确把握行政许可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法精神和原则,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文化等客观情况,许可事项的性质、利害关系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程度,其他可能影响行政许可裁量权合理行使的情形,努力防范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三)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制度基础上,不断完善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要建立重大、疑难行政许可听证制度和重大、疑难行政许可决定集体讨论制度;要建立并完善行政许可裁量权行使的监督检查制度,制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办法和评查标准;要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和责任追究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许可裁量结果公开、行政许可说明裁量理由等配套制度,确保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 (四)公开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对制定的行政许可裁量基准,要报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新颁布或修改、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涉及行政许可裁量权的事项,要及时梳理、规范、调整、公布。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0月-11月):建立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深入进行动员部署,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的责任意识和水平。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11月-2013年5月):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梳理行政许可依据,确定需要细化、量化裁量标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的细化标准,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报备、公开行政许可裁量基准。对行政许可依据的梳理及列入试点的四个行政许可项目的裁量基准制定,县局将于2013年5月30日前完成。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3年9月-10月):总结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的经验、做法与成效,对推行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主要检查评估试点工作是否开展、运作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制度是否落实、方法是否有效、成效是否明显。对检查评估中发现的好的经验做法与先进典型,进行总结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重要内容,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滋生的必然要求,是优化发展环境和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是“法治工商”建设的实践基础。全县工商系统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努力使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繁重、过程复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周密部署,抓好落实。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法规机构负责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相关业务机构负责行政许可依据的梳理及细化、量化裁量标准,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法规与各业务机构要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确保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三) 依法实施,注重实效。规范行政许可裁量权试点工作,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严禁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违反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设定裁量标准,要努力防范市场主体准入环节的风险。注重工作实效,细化、量化裁量标准,要做到科学简便、务实管用,避免出现更加繁琐、降低工作效率的情况。对有些一时难以把握的裁量基准,可以在实践中边实施边完善。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实施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市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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