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兰政字〔2012〕66号
关于转发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相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发改委、财政厅、人力社保厅、物价局等部门《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浙卫发〔2011〕25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和可及性,切实做好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现将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方案》(绍县政办发〔2012〕7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县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
主题词:转发 卫生 基本药物制度 意见
送:县卫生局
校对:黄天明 共印5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