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兰政字〔2012〕62号
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村、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浙江省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为了认真贯彻绍县征〔2012〕12号文件精神,落实今冬预征对象,扎实做好冬季征兵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冬季征兵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圆满完成2012年征兵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兰亭镇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建光
副组长:沈月岗
成员:鲁麓树 施关根 李 菲 郭建华 樊步彦
下设办公室,沈月岗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人武部内。
办公室成员:徐世明 唐晓芳 韩志良 孟信用 张长松 范云军
二、征集的对象和范围
预征对象:农业户口的为2012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非农业户口的为2012年年满18至20周岁,具备高中(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应征公民;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含职业高中、中等专业技术和技工学校)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可放宽到24周岁。
三、目测体检日期及时间安排
我镇目测体检日期为:10月24日、25日两天,上午为7点30分至11点30分,下午13点分至17点,住本村的非农适龄青年由各村代为管理。各村(居)具体目测体检时间详见附表,请各村提前20分钟带到兰亭镇人民医院。
四、目测体检地点
目测体检地点设在兰亭镇人民医院。
五、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征兵工作是关系到国防建设、社会稳定和祖国和平统一,而目测体检又是征兵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开展得是否扎实有效,直接影响兵员数质量。各村要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村主要领导负总责,严格按责任状要求落实好具体工作人员,其他村“两委”成员配合完成年度征兵工作,合理安排时间和精力,克服麻痹思想,认真组织好适龄青年的调查、核对、通知、召集工作,确保本村适龄青年人人上站体检。
(二)搞好宣传教育。各村要根据征集对象主体的调整,落实“两个优先”的要求,深入开展征兵宣传,大力宣传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情况,大力宣传青年报效祖国的爱国行动,大力宣传应届毕业生参军的有关政策规定,增强广大青年的国防观念和献身国防事业的光荣感,激励应征青年投身军营建功立业,努力营造一个依法服兵役、光荣尽义务的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适龄青年和应征公民依法服兵役的自觉性。各村要在村主要路口、地段等悬挂、张贴不少于1条横幅和30条标语,并利用村广播站进行有关《兵役法》和政策法规的宣传。
(三)做好召集工作。各村要严格按镇人武部提供的参检人员名单一个不漏的通知到位,确保适龄青年上站率达100%,对目测到位率要列入岗位责任制考核。各村必须将目测体检通知书在国庆长假期间送达到适龄青年本人或家长,对尚未回村等待目测体检的对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责令其立即回程。体检时,各村要统一组织本村应征青年上站体检与往返,所有应征青年应携带“二证”(身份证、毕业证),并佩戴征兵体检标志,并由各村委会主任带队,各联系村领导和驻村指导员在目测体检日都要到位指导工作,确保整个目测体检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村务必于10月13日前将目测体检通知送达情况报镇征兵办。
(四)加强人员管理。目测体检结束后,从确定预征对象到征集新兵,还有较大的一段时间,期间各村要加强预征对象的管控,要指定负责人,建立“个人、家庭、单位”三位一体的联系制度,确保“去向明、联得上”,对发现有思想、政治等方面问题的预征对象,要及时反馈至镇征兵办,确保所征新兵纯洁可靠把预征对象管好管住。
附:一、兰亭镇2012年冬季征兵目测体检时间安排表
二、征兵宣传标语
兰亭镇人民政府
二О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征兵 目测 通知
抄送:县征兵办、县人武部
校对:范云军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