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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2012]47号
关于要求对“花市小区”地名命名的
请 示
绍兴县人民政府:
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改善百姓居住环境,解决百姓居住困难、促进我镇社会和谐发展,“花市小区”(一期)安置房将于2013年4月交房,根据绍市地委(1989)1号文件精神,漓渚镇政府为规范镇内新建楼盘的地名命名工作,现经实地察看,严格审查,认为工程已具备地名命名的需要,特向上级请示给予正式地名命名。
小区位于漓渚新街两侧,小区中间新街花市贯穿,小区东至漓渚村村民住宅,南至漓渚村村民住宅,西至花市商业用房及兴业路,北至漓渚江。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48680平方米,容积率1.5-2.4,绿地率10-15%,总共14幢400套,车棚400个,停车位215个,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086.8平方米,物业用房350平方米,其中:北首漓渚镇集中居住区(一期)主体工程已竣工。小区东至漓渚村农民公寓,南至新街,西至兴业路,北至漓渚江。规划总建筑面积16212㎡,容积率2.2-2.4,绿化率10%,总共4幢110套,车棚110个,停车位35个。其中商业建筑面积2064.1㎡,物业用房135.26㎡。南首漓渚镇集中居住区(二期):东至漓渚村村民住宅,南至漓渚村村民住宅及镇卫生院,西至花市商业用房,北至花市商业用房。工程尚在规划审批之中。
该小区地理位置优越,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和氛围温馨的家园社区,能够适应现代生活的生态居住空间,体现新农村的特色,本小区初拟命名为“花市小区”。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花市小区 地名命名 请示
漓渚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