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对谢建国同志
进行所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陶堰工商所:
根据《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审计监督暂行规定》,为落实县局党委关于干部任免工作的要求,决定自2012年11月26日起,派出审计组对谢建国同志任陶堰工商所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就地审计。本次审计范围为谢建国同志任陶堰工商所所长期间(2009年1月至2012年2月)的任期经济责任和陶堰工商所财务收支情况。请你所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
审计组组长:王美英 成员:陈国琴、沈益民、张海琼
附件:1、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2、需向审计组提供的相关资料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1:
被审计单位承诺书
绍兴县工商局审计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下:
一、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相关资料真实、合法、完整(详见附表)。
二、无帐外帐和帐外资产。
三、无重大未决事项和或有负债。
四、本单位需要说明事项:
以上承诺如有失实,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被审计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
财务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需向审计组提供的相关资料
1、审计年度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银行开户、银行对帐单、预算和决算情况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2、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经济决策的书面资料。
3、2012年2月底的债权、债务资料对外投资、担保情况。
4、谢建国同志本人审计年度述职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职责、主要业绩,重大事项决策及实施后果、存在问题,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经济政策和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5、谢建国同志任所长期间有关监督部门或审计组织对单位检查(审计)后提出的报告或意见。
6、审计所需其他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