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确保事故报送信息渠道畅通,根据市安监局关于事故报送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遵循“属地报告”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和性质严重的重大涉险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必须在1小时之内向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镇(街道)、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对事故情况迅速核实后,必须在2小时内向县安监局报告;若发生2人以上(含2人)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必须立即报告。
二、报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报送格式
从2013年起,各镇(街道)、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管辖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按照新的《绍兴县生产安全事故快报》(见附表)填写事故情况,并以书面形式报县安监局,快报表必须由镇(街道)、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安监局接到事故快报后,镇(街道)、开发区及行业主管部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正式完成。
联系电话(传真):84138425
附表:绍兴县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
绍兴县生产安全事故快报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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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报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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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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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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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 故 时 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所在乡镇、街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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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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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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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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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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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亡情况 |
现场共有 人,其中死亡 人、失踪 人、被困 人、 重伤 人、轻伤 人、急性工业中毒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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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单位 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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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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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单位 行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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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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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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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伤者 情况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工种 |
伤害 程度 |
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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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简要情况: |
事故抢救进展情况及采取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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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