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预拨2012年10-12月份农村老退伍军人养老补贴和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保障农村老退伍军人的晚年生活,现根据绍县政办发[2008]89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和生活补助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和浙民办[2011]优41号《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农村老退伍军人发放养老补贴和老年生活补助金。
2012年10-12月,需发放农村老退伍军人养老补贴623人,186900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621人,93000元;上述两项合计发放金额279900元。现将所需经费预拨给各镇(街道、开发区),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时于10月中旬发放给每位对象,发放办法参照农村老年居民生活补助的发放形式。
各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收到此款后在“暂存款”科目中核算,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克扣、挪用。
附件:2012年10-12月份绍兴县农村老退伍军人养老补贴和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拨款表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县 民 政 局
绍 兴 县 财 政 局
二○一二年十月九日
抄送:县委办、县府办,刘晓清副县长。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冯磊 2012年10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