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进一步做好协调劳动关系三方
机制建设的意见
各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工会和企业组织:
为深入推进我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力社保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三方对涉及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的沟通和协商,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建设,现就加强我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以下简称三方机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重要性
建立由政府主导,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参加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是市场经济国家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和有效做法,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三方机制建设对于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最大限度地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三方机制建设,有利于强化政府在宏观层面协调劳动关系的力度,在工会组织和企业代表组织的共同支持和配合下,更好地履行政府对劳动关系的调节、监管、管理职能;有利于指导、帮助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职代会等规范劳动关系的制度,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现阶段三方机制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和贯彻的力度。要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努力把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到每个企业、每个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引导企业和职工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尤其是要重点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普法培训,提高企业依法治企的自觉性,使劳动关系在法制轨道上健康有序地运行。
(二)加大对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等协调劳动关系制度的推进力度。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深入开展集体合同“彩虹计划”,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探索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工作,2012年底,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工作的镇(街道)覆盖面达20%以上,到2013年底,开展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工作的镇(街道)覆盖面达到40%以上。积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规范制订企业规章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协商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巩固“政府力推、三方合作、企业实施、职工参与”的三方机制工作格局,推动企业协调劳动关系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
(三)深入开展和谐企业及园区创建、“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加大和谐构建力度。推动创建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深入发动企业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引导创建重点由规模企业向中小企业扩展,努力扩大创建活动覆盖范围。开展“企业关爱职工、职工热爱企业”活动,三方合力推动,深入发掘、广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对涉及劳动关系的热点、重点问题的协调力度。三方机制要围绕当前劳动用工、工资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劳动定额和劳动标准管理、劳动纪律等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经常性的沟通与协商,及时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研究分析解决劳动关系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协调水平,在推动企业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健全县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一)县工商业联合会加入三方机制。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工商联组织加入三方机制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182号)要求,县工商业联合会加入我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与县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共同作为我县企业组织代表,参加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
(二)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以下简称三方会议)制度。三方会议是人力社保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沟通协商劳动关系重大问题的工作平台,是开展协调劳动关系的主要载体,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县三方会议成员单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县工商业联合会等三方四家组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担任主席,其他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副主席。相关单位的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参加三方会议。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设立三方会议办公室,具体负责三方会议日常工作。三方会议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劳资各方利益,提出建议和研究对策,贯彻落实三方会议精神。三方会议原则上每半年由各成员单位轮流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会议召开前各方应准备好议题。会议结束应形成纪要或文件。
四、切实加强基层三方机制建设
(一)三方机制成员单位要加强各自的基层组织建设。三方机制成员单位发展各自的基层组织,是在基层建立三方机制的组织基础。三方机制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组织特点,在基层采取适应自身在基层工作的组织形式,发展壮大在基层的组织网络,落实相应工作人员,为基层建立三方机制创造必要的组织条件。
(二)镇(街道、开发区)要积极建立三方机制。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的意见》(绍市人社发[2012]106号)要求,三方机制建设向镇(街道)延伸,构建起市、县、镇(街道)三级三方机制工作网络。到2012年底我县城区的四个街道要建立起三方机制,其他镇在2013年底前完成三方机制建设。
(三)基层三方机制要积极开展协调工作。为保证三方机制的顺利运行,必须建立相关的制度,明确三方的职责、任务、运行程序及工作规则,按时召开三方协商会议。每年有工作计划、工作部署、工作检查,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每年三方工作开展活动2次以上。今后三方机制建设、开展活动和推进集体合同制度情况将作为每年的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考核。
五、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基础。近年来,我县人力社保部门、工会组织和各用人单位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积极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决策部署,努力做好协调劳动关系工作,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很大成绩,保持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然而,全县劳动关系领域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任务仍然相当艰巨。特别是今年绍兴市将对各县(市、区)的劳动关系和谐情况开展指数评价和发布工作,更对我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劳动关系和谐指数编制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采用官方统计数据和第三方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占60%,第三方抽样调查评价占40%,其中: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劳动者的满意度各20%。(关于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的详细内容请查询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hrss.sx.gov.cn/showdetail.aspx?id=911)。企业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测评由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和各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抽调相关人员进行交叉抽样调查;劳动者的满意度情况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抽样调查。
为确保我县在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工作中能取得全市领先,各地要切实按照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监督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开展自查,主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用工管理行为,不断推进我县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其作为三方机制工作的重要载体予以抓紧抓好。我县将在合适时机推出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的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和公布工作。对在市组织对我县进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将及时予以通报。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 兴 县 总 工 会
绍兴县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 绍兴县工商业联合会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
会、市工商联,县人大办、县委办、县府办、县政协办,周树森
副县长。
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校对:倪煜明 2012年10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