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浙江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各司其职,切实做好2013年春节前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请将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各村(居)和烟花爆竹企业,并将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县级相关部门。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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