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柯岩 街 道 办 事 处
关于切实做好“除隐患、保安全”冬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根据省、市、县“除隐患、保安全”冬春消防安全工作要求,确保全街道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除隐患、保安全”冬春专项行动,实现全街道存在的火灾隐患基本得到有效整改,消防设施运行正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消防重点单位“户籍化”全面实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得到普遍提升。
二、除隐患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全街道范围内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包括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各类物流仓储企业)。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含小旅馆、小商店、小餐馆、小网吧、小棋牌室、小歌厅、小洗浴、小幼儿园、小加工作坊和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以及违章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非法设置可燃物堆场和仓库、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火灾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或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重点整治全街道高危行业及纺织业、仓储企业、三产服务业的火灾隐患。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从2013年1月15日至2013年4月10日,各单位组织动员、自查隐患、考评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并在春节、元宵节及全国、省、市县两会期间统一开展系列“除隐患、保安全”行动。
(一)组织阶段(2013年1月18日至1月20日)
(二)自查阶段(2013年1月20日至2013年1月25日)
1、建立排查网格。以村(居)为基本单元无缝隙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对辖区内排查整治网格无缝隙划分负责。各个网格要建立排查工作计划,按序时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街道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全街道“网格化”排查工作进行指导,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消防工作分管负责人、消防安全宣传员、派出所相关民警要加强对本辖区“网格化”排查工作的指导,对参与排查的人员统一组织培训,着力提高排查质量。
2、组织全面清查。要根据本辖区内清查范围和重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排查措施,确保单位查清、火灾隐患见底。要认真梳理以往没有纳入监管视线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火灾隐患尚未见底的人员密集场所、三产服务业,要开展“回头看”,重新组织排查,彻底查清火灾隐患底数。对火灾隐患突出、火灾事故多发的行业,要组织开展联合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如实记录,建立档案台帐。
3、强力排查隐患。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分类处理。能够当场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及时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报请街道办事处挂牌督办。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生产企业和经营场所的“三合一”现象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要重点突出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老旧建筑、村居民自行出租民房等对象的消防安全整治,确保隐患整治措施切实可行。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3年1月30日至2月5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对本辖区“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深化战役成果。街道办事处将组织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检查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除隐患、保安”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期间,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分析研判,定期评估“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改进措施,推进工作向纵深发展。街道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定期不定期的将通报“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和火灾情况;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向街道“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小结,并将《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检查记录表》(附件2)、《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单位汇总登记表》(附件3)、《柯岩街道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防火安全检查表》(附件4),请于2013年1月25日前上报街道综治中心,2013年2月5日前,各村(居)、企业事业单位将“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报街道综治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单位自查、群众参与”的原则,形成强力除隐患的工作态势。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的要求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职责,部署好“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成立专门工作组,深入排查整治隐患。重点加强娱乐场所、旅馆及危险品单位、学校、商店、生产作坊等单位监督检查,推动“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开展。志愿者消防队和群防群治队伍要加强对消防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保管、加强对重点区域、隐患单位的巡逻和检查,开展针对性防火演练,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危害。
(二)全面宣传发动。要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形成“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的强大宣传攻势和浓厚舆论氛围。要借助村(居)务公开栏、企业宣传栏及沿街横幅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深入贯彻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纲要》,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和“入户宣传”工程,确保战役期间每个单位和每个家庭都能受到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三)强化检查督导。街道办事处将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纳入综合考评,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各项创建考核考评之中。
(四)严格落实奖惩。要把“除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相挂钩,严格奖惩。要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大力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或火灾四项指标上升的,一律通报批评。
附件:1、柯岩街道“除隐患、保安全”冬春消防专项行动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柯岩街道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检查记录表
3、柯岩街道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排查单位汇总登记表
4、柯岩街道流动人口出租房屋防火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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