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社区)及相关农业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绍县政发〔2010〕22号和《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及服务规范的通知》(浙农科发[2012]26号)精神,结合滨海工业区(马鞍镇)实际,现就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认识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加强以“三位一体”为核心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强化农业基础,促进各项“三农”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位;有利于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满足群众绿色消费需求,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各村(居、社区)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建设现代农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实抓好。
二、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为目标,立足本区(镇)农业生产实际,在现有农技推广、畜牧兽医体系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整合资源”的建设思路,进一步完善责任农技推广体系、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明确和落实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和保障措施,强化科技支撑,建立健全责任和绩效评价制度,在区(镇)内基本建成区(镇)、村、户(专业户、示范户)服务网络全覆盖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为区(镇)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加强农业公共服务体系机构建设
(一)建立区(镇)级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1.机构设置。在深化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和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的基础上,通过对现有农技机构人员、编制等资源的整合,科学设置农业公共服务岗位,建立集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能为主的区(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2.人员配置。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农技推广人员工作责任、加快构建新型农技推广体系的实施意见》(绍县政办发[2007]115号)要求,按照充实农技推广、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区(镇)级农业公共服务中心人员配置。配足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配备植物保护、农产品质量检测等其他农业服务人员,并明确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健全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
根据村级规模和农业产业实际,设立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配备村级农技推广员、动植物疫病测报员、农产品质量安全员,依托现有农技推广体系中的村级农技员队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协助责任农技员承担村级农技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工作。
(三)发挥社会化农技服务力量作用
要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示范基地、种养殖大户等农业生产主体在农业公共服务中的技术优势和延伸作用。积极发展植保、农机服务合作社等农业服务延伸组织,开展市场化、社会化农业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也要设立相应的农业公共服务点,配备农产品质量监管员。
四、建立健全农业公共服务机构责任制度
(一)明确农业公共服务的具体职能
农技推广职能主要包括新技术、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民技术培训,农业公共信息服务等。动植物疫病防控职能主要包括动物免疫、疫情报送、防疫智能化信息录入、防治处置,植物病虫害及灾情监测、预防、防治和处置,检疫性病虫害普查、信息提供、疫情预防、疫情扑灭等。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主要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投入品使用监管、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应用、生产档案记载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等。其他服务职能主要包括帮助和指导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开展农产品营销;服务辖区内各类农业项目的申报、实施和验收等工作;协调处理各类农业生产事故等。
(二)落实各级服务机构的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把农业生产中的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服务机构和各个岗位。区(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和其他农业公益性服务,指导村级农业服务站开展工作。村级农业服务站承担本村范围内农技指导、动植物防疫工作,对本村农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和管理,引导农户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点承担对周边农户的农技服务工作,建立本企业、合作社农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
(三)建立健全农业公共服务考核机制
在完善农技推广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现有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将农产品质量监管、指导责任区示范户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生产档案等工作纳入责任农技员的工作职责。建立由主管部门、区(镇)和服务对象三方参与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职称评聘、项目支持、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鼓励农业公共服务人员搞好服务。
五、落实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区(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开展,保证建设工作的有序推进。村(居、社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推进工作。
(二)加强政策保障
针对区(镇)农业公共服务基础薄弱的实际,科学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指导实施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镇、村两级要加大资金投入和保障力度,进一步改善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办公条件、加强农业服务人员培训教育和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加强考核验收
党委政府要把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年底前完成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并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对工作推进有力、服务体系健全、作用发挥明显的农业公共服务站进行表彰奖励。
(四)加强农业服务
区(镇)农业公共中心要分季节,分阶段加强对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点的指导检查;村级农业公共服务站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点要开展好为农服务工作,特别是搞好农产品安全监管,以及动植物防疫工作,确保农业公共服务到位。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绍兴县马鞍镇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