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进一步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构建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分工,根据县委精神,现将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明确如下:
全镇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由朱力望、高洪水同志负总责,镇纪委、组织办、党政办负责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
镇党委书记朱力望:对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镇党委班子成员、各村(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高洪水:对全镇“六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副镇长及各村村委主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人大主席丁炳方:对镇人大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镇人大副主席、主席团其他成员和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党委副书记沈百尧: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镇党政办、驻村指导中心、镇工会、团委、妇联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高丽萍: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镇纪委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张韩松: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祝志华: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镇社会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胡伟炎: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镇社会事业和保障办公室、镇广电站、文化站、学校、医院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镇长吴庆丰: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城镇建设管理办公室、国土所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镇人大副主席余叶娟: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镇社会事业和保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县委组织员黄杨钦: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
中共稽东镇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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