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07号),及《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持安全生产形势良好稳定态势,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本镇的实际,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建筑施工、消防、危化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检查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急求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道路交通领域。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证、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客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2、消防领域。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存在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或超存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4、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建设和生产的,擅自开采矿山资源的;将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5、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
6、民用爆炸物品。无证、无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7、有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缺失;作业人员防措施不规范,现场监管缺失。
8、特种设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未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以及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四、职责分工
(一)城镇建设办公室牵头负责打击全镇道路交通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建筑行业的非法违法行为。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负责打击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有限空间作业领域特种设备、农业机械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
(三)人武部牵头负责打击烟花爆竹、出租厂房“三合一”、“多合一”、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
五、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6月上旬)。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特点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要抓紧部署,广泛宣传,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二)展开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上旬至7月)。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在督促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联合执法、重点抽查阶段(8月)。镇政府将在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第二阶段工作基础上,组织相关线办人员进行联合执法,对重点单位和重点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0号前报镇经济发展办。9月下旬,迎接省、市、县安委会的督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使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常务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社区组长、各线办中心主任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办公室主任由常务副镇长兼任,主要负责协调、联络、汇总工作。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落实责任,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原则。
(二)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宣传窗,广播等形式, 加大宣传力度,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参与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去,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相结合,与环境整治工作相结合。要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稽东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