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街道食安委决定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湖塘街道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塘街道办事处
2012年8月8日
主题词:食品 安全 整治 百日行动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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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县食品药品监督局 发:班子成员、各办(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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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政办 校对:黄灵芳 2012年8月8日印 |
(共印85份)
湖塘街道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2〕173号)、《关于组织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1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在前阶段开展“百日大检查”基础上,继续开展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检查排查要严密、专项整治要严格、处理打击要严厉”的要求,深入开展百日行动,继续深化治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边整治、边总结、边探索,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继续配合县级深化“三个一批”专项整治,通过关闭淘汰一批、整顿一批、扶持一批,推进我街道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努力形成党工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行业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显著提升我街道食品安全水平。
(二)具体目标
1.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建成率达到100%。
2.对辖区内每家企业负责人培训一次、约谈一次、签订一份承诺书的“三个一”活动开展率达到100%。
3.宣传好县食品安全统一投诉举报电话84781177,涉及辖区内的举报投诉处置率达到100%。
4.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对辖区内排查发现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率达到100%。
5.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配合行政监管部门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达到100%。
6.采取综合措施,严防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处置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一)整治重点
1.重点品种: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熟食卤味、茶叶、黄酒、调味料酒等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和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
2.重点单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单位(尤其是早餐摊点和无证餐饮单位),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销售网络平台、药店(经营保健食品)。
3.重点环节: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畜禽屠宰等五个环节。
4.重点区域:学校及周边、食品生产加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附近区域等。
(二)主要任务
1.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继续开展农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瘦肉精、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清查。街道经发办农业线负责配合县农业部门做好农(林)产品整治工作。
2.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水产养殖投入品使用情况,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违禁药物、添加剂和保鲜剂的违法行为;健全贝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探索建立种养殖产品的产地准出制度;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诚信信息、档案制度。街道经发办农业线负责配合县农业部门做好水产品非法添加孔雀石绿等问题的整治。
3.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整治。开展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等重点食品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加工食品等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街道经发办工业线负责配合质检部门对使用工业明胶生产加工食品问题、黄酒质量的安全整治。
4.食品流通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行为的监管;继续推进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加大对农贸市场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监督食品经营单位加强储存过程的管理,防止发生食品变质和二次污染。街道经发办工业线负责配合工商部门做好辣椒粉及其制品中添加工业染料、商场超市现场制售食品和网络销售食品问题的整治。
5.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整治。重点开展餐饮服务环节“四自”食品(自制饮料、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整治,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溯源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和凉菜及生食海产品制作专项治理。街道社事办负责配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做好建筑工地食堂安全、早餐摊点和无证餐饮单位、滥用含铝膨松剂以及餐具消毒问题的整治。
6.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药物、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整治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行为,严厉查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和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街道社事办负责配合食品药品监督局做好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的整治。
7.生猪屠宰肉品质量安全整治。推进机械化生猪定点屠宰场所建设,加大企业整合压点力度;加大“两证两章”推行力度;规范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屠宰加工和销售病死病害猪及其肉品的违法行为。街道经发办农业线负责配合商务部门做好肉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
8.食用油、豆芽菜质量安全整治。进一步做好食用油质量安全的综合监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标签标识和包装材料不符合国家规定或食品安全质量得不到保证的散装食用油,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严厉查处使用动物屠宰下脚料、废弃油脂等提炼食用油的行为;查处食用油流通环节非法勾兑、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行为。清理规范豆芽菜的生产经营行为。街道经发办工业线负责配合工商部门做好食用油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配合质监部门做好豆芽菜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治。
9.集中消毒餐饮具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抽检,严厉打击未取得卫生监督合格证的餐饮具集中消毒生产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街道社事办负责配合县有关部门做好餐饮消毒行业的整治。
三、组织领导和行动计划
(一)组织领导
及时调整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主任由办事处主任邱松定兼任,成员为全体党政班子和相关站所、学校负责人。街道副主任何亦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街道各办公室主任和医院相关人员组成。百日行动期间特成立街道食品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由食安委成员兼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食安委办公室成员兼任。食安委对全街道食品安全负总责,对百日行动统筹部署和指挥。办公室负责拟定百日行动期间的方案,以及负责总体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其他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百日行动期间的相关工作。
建立街道、村(居)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确定由妇女主任任信息员,文书任协管员,实行网格化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使工作真正落实到基层。
(二)行动计划
百日行动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至10月25日。
1、7月28日前,召开食品安全委员会会议,讨论百日行动方案。
2、8月1日前, 出台湖塘街道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3、8月10日前,开展农庄食品安全检查;
4、8月15日前,开展大型企业、机关站所食堂检查;
5、8月31日前,开展药店保健品检查;
6、8月31日前, 接受县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的中期督查;
7、9月15日前,开展黄酒生产企业检查;
8、9月30日前,开展豆制品工业园区检查;
9、10月15日前,接受县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评估;
10、10月24日前,进行百日行动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相应建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要切实加强基层监管责任,充分发挥协管员和信息员两支队伍的作用,做到网格化、全覆盖管理。
(二)加强督查指导。街道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百日行动的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解决。完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到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中。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规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通过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形式,向社会作出诚信守法的承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督促企业开展全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自觉性。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四)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大力宣传和推行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进一步扩大群众监督员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形成执法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形成群防群控的强大社会合力。
(五)开展科普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广电站、街头广告牌、宣传窗、黑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村(居)和有关部门在百日行动期间要及时上报信息,在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查处的典型案件要随时报送至街道食安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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