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及绍兴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县淘汰落后产能整治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县公卫办[2012]4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以电镀、制革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加工等四个行业为重点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整治工作,促进各相关单位真正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促使政府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治理职业危害防治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据治理验收标准,力争四个行业的相关企业达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责任落实、布局合理、防护到位、卫生达标”的目标要求,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对到期达不到要求的生产企业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二、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对象主要是本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电镀、制革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加工等四个行业的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规模小、防护设施不到位、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企业。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12年5月)
制订下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由街道办事处淘汰落后产能整治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专项行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认真进行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6月)
街道办事处根据专项行动治理范围,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联合街道经发办,调查摸清街道内电镀、制革加工、木质家具制造、石英砂加工等四个行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于2012年6月底前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拟定下一步工作措施。
(三)监督检查阶段(2012年7-9月)
由街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会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对照验收标准,实行分类指导,对查出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求其立即整改到位;对基础条件好,业主有整改意愿的,重点进行指导;对基础条件较差,整改无望,且业主无整改意愿的,采取动员关停的形式;整改不力,无法达到标准报请上级部门予以关闭。
(四)验收总结阶段(2012年10月)
按有关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复查和治理验收,并就职业危害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合格或不整改的,依法停产整顿或是提请上级部门予以关闭。同时街道办事处将各类数据进行统计、上报,并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有关材料的收集和总结,迎接上级的专项考核检查。
湖塘街道办事处
2012年6月7日
主题词:落后产能 整治 职业病危害 专项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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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县卫生局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各办(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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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党政办 校对:黄灵芳 2012年6月7日印发 |
(共印95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