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转发《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县
财政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社区(居):
为贯彻落实绍县人社函[2012]15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领取失业保险期间的失业人员的医疗待遇,现将《绍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县财政局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社区(居)要充分提高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重要性的认识,通过各种渠道和多种形式,加强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宣传,并及时向辖区失业人员提前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新老政策的平稳过渡。
柯桥街道办事处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