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转发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
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3〕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的通知精神,及时组织企业开展排查工作,认真填写《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排查表》(附件1),切实加强安全监管,认真做好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工作和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改造提升工作,确保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安全。
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时汇总企业排查情况,填写《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情况汇总表(附件2,包括首批公布的60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并于
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