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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2012-2013年度)绍兴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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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2012-2013年度)

绍兴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县消保委各常委单位、监督联络站,消保委各分会:

    为积极推动我县商贸服务企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合力共建健康诚信的商贸服务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平稳较快发展。根据《消法》和《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的规定,依据绍市消保委〔2013〕5号《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绍兴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在全县商贸服务企业中开展第十一届(2012-2013年度)绍兴县 “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障评选工作的有序进行,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牵头成立“绍兴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旅游局(商贸三产办)、县卫生局、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保委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二、参评范围

    全县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商贸服务企业。

    三、参评条件

    申报第十一届绍兴县 “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绍兴县辖区内依法设立的经营单位。

    (二)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满两年以上(含两年),且经济效益稳定。

    (三)在广大消费者心目中有较高的诚信度和美誉度。

    (四)严格执行国家质量、价格、计量、食品、卫生、广告等与消费者权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近二年内未因质量、价格、计量、食品、卫生、广告等问题受到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或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有关部门、新闻单位公开点名批评、披露;

    (五)建有消费维权组织机构或配备消费维权联络员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消费者权益受损赔偿等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主动、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消费纠纷;能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消法》及《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教育。

    (六)不经销假冒伪劣、失效、变质的商品(食品经营行业应当同时具有进销货台帐);坚持明码标价,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杜绝发生计量不准确的投机行为;售后服务到位,严格执行国家、省“三包” 的规定。

    (七)诚实守信、文明经营、优质服务;不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或以营利为目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服务人员文明礼貌,仪表端庄,热忱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八)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消费者的监督,支持和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工作,积极主动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的各项社会活动;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消费者信得过单位”:

    (一)消费者投诉较多,处理不积极不及时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

    (二)因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被新闻媒体、有关部门或被县级以上消保组织公开通报、披露的。

    (三)被撤销“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荣誉称号未满两年的。

    (四)企业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

    (五)有其他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或违法行为的。

    四、推荐考核办法

    第十一届绍兴县 “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于2013年3月至10月进行,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企业申报、检查初审阶段。3月-5月,各消保委分会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动员会议,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评比活动的目的意义。各企业对照评比标准进行准备,符合条件的,可向所在地消保委分会申报,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推荐表(见附件一),并提交相关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创建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总结材料(1500字左右);3、近两年来获得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授予的荣誉证书复印件;4、企业内部管理的相关制度;5、与之相关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各消保委分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二),对各申报企业进行检查初审,达90分以上的择优推荐上报。

    (二)推荐、考核、公示阶段。6月30日前,各消保委分会将拟评单位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各一式二份上报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7月至8月,县消保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被推荐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对考核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三)评定、公告、表彰阶段。10月31日前,评选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和公示的情况,审议确定第十一届绍兴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适时予以表彰授牌。

    五、推荐名额分配

    此次评选全县拟评定30家消信单位,各分会推荐名额分配如下:轻纺、钱清各3-4家,齐贤、平水、福全、陶堰、滨海各1-3家,柯桥5-10家。

    六、评选相关费用安排

    宣传、公告、铜牌制作等费用由相评选企业自行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各分会接到通知后,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评选的组织工作,加强相互沟通和配合,确保该项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分会要组织企业学习文件精神,并利用辖区的相关新闻媒体宣传开展此项活动的意义和作用,形成相关企业积极争创“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把好质量关。各分会要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和考核评分标准,认真组织检查考核,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把优秀企业推荐上来。

    附件1:绍兴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申报(推荐)表

    附件2:绍兴县消费者信得过单位考核评分标准绍县工商2013[24]号.doc

 

                                         绍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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