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
2012年度行政处罚案件案卷归档检查的通知
各工商所(分局、队)、县局经济检查大队:
为规范案件归档和档案管理工作,切实改进案件归档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处罚程序的补充规定》、《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工作规则》和《绍兴县工商局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县局决定开展行政处罚案件归档情况检查,现将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各办案机构行政处罚案件立卷、归档情况。重点检查:
(一)归档期限:是否按期归档。
(二)立卷情况,是否一案两卷(正副)卷,正副卷内容是否分理正确,材料是否齐全。
(三)案卷书写情况,主要检查案卷材料和目录是否对应,编写页码,排序问题等。
(四)案卷装订情况,主要检查是否装订整齐,划分期限。
二、检查时间、方式及范围
(一)检查时间:2013年3月16日至2011年4月15日。
(二)检查范围:2011年至2012年办结的所有局办和所办案件档案。
(三)检查方式:检查分自查和督查两个阶段。自查阶段(2013年3月16日至3月31日),各所(分局、队)应当按照确定的检查内容组织自查,并于2013年3月31日下班前将案件档案自查情况报告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县局法规科王仲良处。自查后应当归档的局办案件案卷在填制《结案审批表》后于2013年3月31日下班前送县局法规科审查归档。督查阶段(2013年4月1日-15日),督查工作由县局法规科会同县局办公室和监察室实施,县局组织人员对各办案机构全部案件归档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要求
各办案机构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组织制度学习,安排部署自查工作,县局将对本次检查结果予以通报,检查结果与行政执法责任制挂钩,检查发现问题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