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关于印发柯桥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
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街道办事处和工作人员在食品安全工作中的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绍县政发[2012]26号)及《绍兴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07〕66号)等文件的要求,特制定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
柯桥街道办事处
二O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