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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现将《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12]37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柯桥街道办事处
二O一二年七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