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2]107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决定在街道范围内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特制订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保持安全生产形势良好稳定态势,切实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范围
在街道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三、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
1、道路和水上交通领域。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2、消防领域。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高层建筑)、轻纺城市场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存在无证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或超量存放烟花爆竹的。
4、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5、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6、有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缺乏;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不规范,现场监管缺失。
7、特种设备。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未按规定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验、检修,以及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四、职责分工
(一)柯桥交警中队负责打击道路交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柯桥派出所负责打击民爆物品的非法运输、非法储存和非法使用,负责打击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违法行为。柯桥工商分局负责打击专业市场、集贸市场内的非法违法行为。配合部门为街道综治中心。
(二)经发办负责打击非社区(居)辖区范围内工矿、商贸三产企业、农业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空间及特种设备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配合部门为柯桥派出所、综治中心、社事办。
(三)综治中心负责打击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民爆物品等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配合单位为柯桥派出所、柯桥交警中队、柯桥工商分局。
(四)城建管理办负责打击建设工程、建筑、物管行业以及储备土地和已出让但未开发土地上的非法违法行为。配合部门为综治中心、社事办、经发办。
(五)拆迁办负责打击房屋拆迁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配合部门城建管理办。
(六)社事办负责打击社区(居)范围内出租企业、小微工场作坊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系统内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配合部门综治中心、城建管理办。
五、方法步骤
(一)部署发动,自查自纠阶段(4月中旬—6月中旬)
街道办事处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抓紧进行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同时,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单位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6月下旬至7月)。在督促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街道将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联合执法,重点攻坚阶段(8月)。街道办事处将在前段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报请县安委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四)督查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街道办事处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并于9月15日前报县安委办。9月下旬,迎接省、市安委会的督查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使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由柯桥街道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办内,主要负责协调、联络、汇总工作。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也要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落实任务分工。要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逐级分解、明确责任,精心布置、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二)营造氛围,强化监督。
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在专项行动期间,要通过黑板报、宣传窗、横幅、标语等宣传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社区(居)、企事业单位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突出打击和整治的实效性,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入开展,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柯桥街道办事处
二O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