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3]34号
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要求新增二家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请示
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方案》(绍县政办发〔2012〕78号)、《关于印发绍兴县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县卫发〔2012〕160号)等文件精神,在基本型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实行紧密型镇村一体化管理,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逐步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我镇作为全县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试点镇,拟有二家村卫生室实行紧密型镇村一体化管理,二家村卫生室已具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管理条件,能实行联网刷卡报销,并由镇卫生院进行人、财、物统一管理。基本符合绍兴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条件。
特此请示,望批准为盼!
附件:安昌镇二家村卫生室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一三年四月三日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印
附件:
安昌镇二家村卫生室基本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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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号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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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昌镇海盐村卫生室 |
胡雅珍 |
85655894 13588587221 |
PDY70237X33062112D6001 |
安昌镇海盐村盐仓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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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昌镇西扆村卫生室 |
胡张甫 |
85656537 13017712117 |
PDY70235333062112D6001 |
安昌镇西扆村洪桥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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