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3]16号
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3年度安昌镇安全生产及环境安全
专项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全镇环境安全稳定局面,根据镇党委政府安排,自3月起至11月底,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及环境安全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隐患,夯实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基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全镇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安排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在自查阶段负责对自身安全生产及环境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于3月31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表(见附件)上报排查整治工作办公室(镇307办公室)。对于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向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汇报。
2013年4月-11月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根据自查阶段上报情况会同执法部门对未能及时落实整改的和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与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联合整治。整治分区域进行,时间安排是:4月(镇工业园区),5月(海盐、长乐、安华),6月(国际、东昌、西扆),7月-8月(前畈、白洋、大山西),9月-10月(大和、盛陵、九鼎),11月全年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
三、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国生
副组长:祁力峰
组 员:柯静杨、赵建兴、潘建华、蒋国强、陈月光、
沈永宝、盛建民、魏泽宇、周建龙、倪爱凤、
周东海
下设排查整治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祁力峰同志兼任,镇各线办主任及经发办全体同志为成员。
四、排查重点
1、无执照单位
2、污染源单位
3、安全隐患单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各村(居)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结合实际对本区域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梳理,重点对那些安全生产与环境安全基础薄弱的单位进行监管、指导和帮助,使之尽快得到改善。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与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岗位责任体系和相应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和工作岗位,真正做到有隐患不生产。
2、整改到位,严肃整治
自查整改阶段的排查真该要严格细致、不留死角,各驻村指导员、联厂干部要切实根据各自职责参与到所联系村(居)、单位的自查整改工作中。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并上报排查整治办公室。对于督办企业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取缔关闭的取缔关闭,切实做到措施、实效“双到位”。
3、注重宣传,常态管理
加强镇主要路段安全生产与环境安全横幅、标语、广告的投放,提高群众认知度和参与度。通过各类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事故通报和经验学习,引导生产经营单位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与环境安全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将自查整改活动作为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实现动态化、常态化管理。
环境安全联系人:寿志炎 联系方式:0575-85642619
安全生产联系人:朱 强 联系方式:0575-85654033
附件:自查整改情况表
二○一三年三月七日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7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