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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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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加强我镇安全生产工作,深刻吸取温州瓯海“8.5粉尘爆炸事故教训,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扎实推进“打非治违”整治工作,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根据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12]9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平水镇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结合全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促进事故隐患的整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防范能力的提高,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我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迎接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全镇各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在全面整治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矿上、建筑施工、消防等行业(领域)的安全整治。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道路交通安全整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多发态势。进一步排查事故多发路段,分析原因,落实责任,加强道路交通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对全镇车站、高速公路出口处车辆超载情况进行检查,坚决杜绝营运客车车辆超载、超速和“带病”上路行驶,严厉打击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合格占道行驶等不法行为。

牵头部门:平水交警中队。

(二)危化和矿山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和预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存储、经营运输企业可能导致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隐患;做好对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估;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重大危险源监管措施;对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建设和生产的矿山企业进行检查;坚决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处  平水国土所

(三)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对全镇的高层建筑、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型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严格措施加以整改;组织开展对出租房、工业园区、家庭工业集聚区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整治,切实加大对“三合一”及“多合一”建筑的整治力度,发现一处、查出一处,从根本上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牵头部门:平水派出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处,招商服务处,城镇建设处

(四)建设工程(建筑工地)安全整治。组织对全县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施工单位相应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有否落实相关安全要求,有否制定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应的防范措施。

牵头部门:城镇建设处

(五)教育卫生安全整治。组织对全镇各类学校及幼儿园的校舍进行安全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危房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严禁学生从事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的劳动或者其他危险性劳动;严禁学校场地出租作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对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状况进行检查,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对学校接送车辆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对各类医院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

牵头部门:社会事业和保障办公室  配合部门:平水派出所

(六)文化市场及娱乐场所安全整治。组织对歌舞厅、网吧、休闲中心等娱乐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场所坚决予以取缔;对全镇娱乐场所进行抽查。

牵头部门:平水派出所   社会服务管理中心

(七)地质灾害安全整治。组织对全镇易发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全面排查,对易发地质灾害的重点地质进行勘察和检查;汛期期间,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牵头部门:平水国土所

(八)食品安全整治。结合今年开展的“绍兴县食品安全大整治百日行动“,对食用农(林)产品,水产品、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进出口食品、保健食品、生猪屠宰肉品、食用油和豆芽菜、集中消毒餐具进行安全整治。

牵头部门:质监平水分局、绍兴县食品药品监察稽查大队平水中队  配合部门:平水工商所、农业发展办公室

(九)特种设备安全整治。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压力管道、大型游乐场所机械设备、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可能导致的燃爆、火灾、泄漏、高处坠落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整治。

牵头部门:质监平水分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处,平水工商所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从81开始,于1110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8月上旬)。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相关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末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全面排查8月底前)。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有关部门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8月底前,督促企业完成“地毯式”的安全普查,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附表1,对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上报镇经发办。

(三)督促整改9月至10月)。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有关部门组织由分管领导带队的督查组,对辖区和行业主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整治情况进行督察,并对落实整改的隐患进行确认,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确认情况表》(附表2),并督促指导,组织抽查,分线汇总整治情况。

(四)督查总结9月份底至10月底)。县政府将对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全面跟踪督查,国庆节前,由县政府领导带队,对各镇和县有关部门开展“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部署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10月底,县安委办将组建督查组,对各镇和县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刻吸取近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教训,充分认识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集中一段时间和精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治,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安全生产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新闻单位要及时做好舆论宣传工作,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的做法举措及有关案例,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四)掌握信息,及时报送。要及时将《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确认情况表》在98925之前上报至616办公室,联系人:茹振江,联系电话:85761533.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

      2.安全生产隐患整治确认情况表

 

 

附表1

企业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表

企业名称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企业自查

存在的问题

 

 

 

 

 

 

 

整改措施

及完成时间

 

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名

 

 

 

       

附表2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确认情况表

企业完成整改落实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

 

 

        

   

确认意见

 

 

 

 

验收人员签名

        

各镇(街道、开发区)、

主管部门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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