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2]52号
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下发安昌镇村(居)公共卫生联络员
职责及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村(居):
为进一步加强对村(居)公共卫生联络员的管理,健全我镇公共卫生网络,全面推进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提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变能力,根据省、市、县有关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安昌镇村(居)公共卫生联络员职责及考核办法,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公共卫生 应急处理 指挥部 通知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校对:朱国顺 2012年5月25日印
安昌镇村(居)公共卫生联络员职责
1、宣传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做好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开展卫生科普知识宣教。
2、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本村(居)民搞好环境卫生。
3、发现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镇政府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协助、配合上级部门进行应急处理。
4、协助做好本村(居)传染病和慢性病管理工作。配合县疾控中心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传染病病人调查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传染病疫点处理工作;协助做好慢性病病人建档、随访等工作。
5、掌握本村(居)及外来人员基本情况,包括人数、居住地点、户籍、欲婚青年、育龄妇女、早孕、出生、围产儿、新生儿死亡等信息,及时上报给镇政府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孕产妇、婴幼儿系统管理的宣传发动,动员欲婚青年进行婚检和孕妇住院分娩,及时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0-4周岁儿童死亡情况。
6、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中的预防接种对象,及时通知适龄儿童参加计划免疫。
7、协助做好本村(居)公共场所、医疗执业、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报并配合监督执法人员打击辖区内非法接生、无证行医、公共场所无证经营等非法行为。
8、配合做好本村(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宣传发动、筹资申报及大病救助申请填报、政策宣传、信息公示等工作,配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好相关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的建立工作。
9、配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本村(居)民死亡原因调查工作,按月上报死因调查信息。
10、按时参加业务培训和工作例会,与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持经常性工作联系;认真做好各类公共卫生工作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完成公共卫生其它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