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2]50号
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昌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办(中心):
《安昌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公共卫生 应急预案 通知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校对:朱国顺 2012年5月25日印
安昌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我镇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和《绍兴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规范,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
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
安昌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卫生、宣传、公安、财政、民政、教育、工商、农业、村建、人武、广电等部门和单位组成。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事办,镇社事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
1、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应急工作指挥,协调有关部门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保证处理突发事件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物资。
2、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承担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事务。
3、各部门职责:
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依法提出隔离等建议;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负责组织全社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宣传: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公安:密切注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相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应急车辆的运行畅通,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出现的法定传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查寻,依法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密切监控互联网有关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依法查处制造、散布和传播恶意诽谤言论和恶意阻挠、干扰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人员,落实有关措施。
党政办:按《国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和本预案及时落实相关预算和资金。
社事办: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救助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和动员村(居)力量,参与群防群治。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工作。
教育: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学校内发生,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工商:做好市场监管工作,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法打击商品、药品流通领域的违法违章行为和虚假广告行为,努力防止发生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名义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现象。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经发办:负责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村建办:监督和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垃圾和污水的处理;负责疫区的环卫保洁及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
人武:组织指挥民兵应急分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三、监测
(一)监测系统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村卫生室和各行政村(居委会)组成。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充分利用国家疫情信息网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对我镇传染病疫情进行整理、分析、上报。
(二)各相关部门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对交通、建筑工地、商品市场、流动人口聚集地和各监测点的监测。
(三)建立与相邻镇或地区联防联控机制,及时了解周边地区的常规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相互沟通信息,协调工作。
(四)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监测点及监测网络组建的技术方案和相关日常监测工作,及时预测预报突公共卫生事件。
四、信息收集
(一)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包括发病死亡的数据,临床和实验室等资料,是分析疫情、查明原因和制定预防控制措施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和完善镇村(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五、报告与发布
(一)报告
1、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各村(居)卫生服务站;
(3)各村卫生室和个体医疗机构;
(4)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的医务人员(包括个体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应当及时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接报的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依法向县卫生局和镇人民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失职行为,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3、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村(居)卫生服务站、卫生室(个体医疗机构)、行政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接到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镇人民政府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
(3)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六、应急处理
1、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程序向县卫生局、县人民政府、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2、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流行病学现场调查,提出初步处理方案,同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
3、镇政府接到报告后,将按程序做好上报工作,并密切关注事件的发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协作开展工作时,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立即到达规定岗位,履行各自的职责。
七、物资的储备与调度
(一)镇财政要确保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费的预算储备。
(二)各相关部门要确保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物资储备与供给。
(三)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保证医疗、预防等相关技术的储备和适量药品、器械的储备。
(四)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应急设备、设施、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调度。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