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绍县经信〔2013〕44号
关于下达2013年6000千瓦及以上非统调地方电厂(不含水电)发电量计划的通知
各公用热电企业:
根据《绍兴市经信委关于下达2013年6000千瓦及以上非统调地方电厂(不含水电)发电量计划的通知》(绍市经信〔2013〕4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全县电力电量平衡工作,促进地方热电企业规范有序发展,保证正常供热和稳定运行,现将2013年全县6000千瓦及以上公用热电企业发电计划印发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非统调地方公用电厂发电量计划安排,优先考虑热电比符合国家规定且热负荷增长较快的热电联产企业,按照国家“以热定电”原则进行核定,适当向节能高效环保机组倾斜,并根据2012年各厂的实际发电利用小时,实施最高发电计划小时限制。确保资源综合利用电厂的正常运行,限制常规小火电机组的运行。
二、全县公用热电企业2013年的发电计划安排24.5317亿千瓦时,按2012年底的发电设备容量和2013年投产新机组的平均设备容量进行核定。各类热电企业发电设备利用小时的安排原则为:
(一)公用热电联产企业发电计划年发电利用小时按照机组超高压、高压、次高压、和中压参数分别以4600、4400、4200和4000小时为基础发电利用小时,年均热电比超过100%的,每增加1个百分点,发电利用小时递增5个小时,上限原则上为7500小时。并根据2012年的实际发电利用小时做出适当限制:年发电利用小时在1000小时及以下的,年度发电计划按1500小时封顶;在1000-2000小时(含)的,年度发电计划按2500小时封顶;在2000-3000小时(含)的,年度发电计划按3500小时封顶;在3000-4000小时(含)的,年度发电计划按5000小时封顶;在4000-5000小时(含)的,年度发电计划按6000小时封顶;在5000小时以上的,年度发电计划按7500小时封顶。2011年及以后投产的新建热电联产企业,热电比不到300%的,年发电利用小时按5000小时核定;超过300%的,按实际热电比核定。未建供热管网,未开展对外供热的公用热电企业,年发电利用小时不得超过4000小时。
(二)水泥、钢铁、玻璃、化工等纯余热发电机组、垃圾(污泥)焚烧电厂按需发电,按6500小时纳入电力电量计划平衡。其他综合利用电厂按6000小时下达。水泥余热发电机组不下达计划。达不到非常规燃料发电燃烧要求(助燃原煤重量比低于20%,煤矸石、煤泥等入炉燃料的发热量低于12550千焦/千克)的或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不合格的,按4000小时核定。
(三)2011年底前投产的地方天然气机组年发电利用小时按3500小时安排,2011年底后投产的年发电利用小时暂按1000小时安排。
(四)未经权限部门许可,违规建设的发电机组,不下达发电计划,电网企业不得为其接入系统。擅自扩大规模建设的,超过许可规模容量部分不下达发电量计划。
三、企业自备电厂的发电量,原则上自发自用,年度计划参照同类公用电厂核定。
四、2013年9月份,视全县供用电和地方供热增长的实际情况,将对发电量计划进行适度调整。
五、全县发电计划下达后,各热电企业应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按分月计划安排机组发电,确保机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满足正常供热需求。
附件:绍兴县2013年6000千瓦及以上公用热电企业发电计划
绍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附件:
绍兴县2013年6000千瓦及以上公用热电企业
发电计划
单位:(万千瓦时)
|
序号 |
企 业 |
计划电量 |
|
1 |
绍兴美佳热电有限公司 |
51500 |
|
2 |
浙江天马热电有限公司 |
47000 |
|
3 |
绍兴其其热电有限公司 |
14700 |
|
4 |
绍兴县振亚热电有限公司 |
16729 |
|
5 |
浙江远东热电有限公司 |
23250 |
|
6 |
浙江永利热电有限公司 |
9000 |
|
7 |
浙江沪光热电有限公司 |
10500 |
|
8 |
绍兴华源热电有限公司 |
6000 |
|
9 |
绍兴县华舍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500 |
|
10 |
绍兴县柏盛热电有限公司 |
15000 |
|
11 |
浙江新风热电有限公司 |
16163 |
|
12 |
绍兴兴亚热电有限公司 |
3600 |
|
13 |
绍兴咸亨热电有限公司 |
15750 |
|
14 |
浙江胜利热电有限公司 |
5625 |
|
合 计 |
2453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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