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2]19号
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安昌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 知
各村(居)、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安昌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安昌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一二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 应急预案 通知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校对:朱国顺 2012年4月10日印
附件:
安昌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政府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昌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3、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协作、迅速反应、妥善处理,及时把有关情况上报镇政府及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并迅速采取救治和控制措施。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发生的,在食物(食品)链各环节中出现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一定数量的社会公众中毒、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具体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食品安全事故: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的;
2、一次食物中毒有人员死亡的;
3、引起中毒的食品扩散未得到控制,中毒或死亡人数在继续增加的;
4、发生在学校、幼儿园或大型会议、运动会等重大节会期间的食物中毒事件,人数在10人以上的;
5、事故原因有可能是新的不明生物所引发,或者隐含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需要实施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协调的;
6、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级
参照《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分级标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事件: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或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事件:
1、事故危害严重,超出本市政府应急处置能力;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
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事件:
1、对本市2个以上县(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造成人身伤害人数100人以下并出现死亡病例;
3、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
4、市政府认为需要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事件:
1、事故危害影响范围涉及本县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镇(街道)、开发区行政区域;
2、造成人身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1、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是全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由镇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镇长任总指挥,镇社事办主任、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任副总指挥,成员由镇社事办、经发办、卫生、公安、教育、广电、工商、质监、食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镇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部署;
(3)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负责应急处置的其它有关工作。
(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镇应急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社事办。由社事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工作人员可从相关部门抽调。
2、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镇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镇政府、上级部门、镇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发布;
(6)完成镇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镇应急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配合县疾控中心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2、医疗救护组: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管副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储备必要的医疗物资、医疗设备和急救场所,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
3、警戒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镇派出所分管副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开展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鉴定等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4、后勤保障组:由镇社事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镇社事办分管副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5、新闻宣传组:由镇社事办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镇社事办分管副主任任组长。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四、监测与报告
(一)监督管理
负责本镇食品安全工作的各单位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事故监测
镇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
1、监测机构和任务
(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对公共餐饮消费行业、食堂的监测工作,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2)质监部门负责全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的日常监测;
(3)农业、林业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林、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测;
(4)工商部门负责本辖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的日
常监测;
(5)商务部门负责生猪屠宰加工领域食品安全的日常监测。
监测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当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告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
2、监测报告
监测部门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迅速向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对相关食品及其原料进行暂控,保护好现场(包括工具、设备等),以进一步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和开展调查。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监测报告后,应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报告
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镇政府和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各行政村(居)、企事业单位、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镇政府有关部门;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3)食品检验机构及学校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4)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初次报告、阶段报告和总结报告
(1)初次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的信息应当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在阶段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3)总结报告应当报告的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发生和处理进行的总结等,应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现场查处及报告的时间要求:各部门在收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1小时内(不含途中时间),应急调查处置人员应到达事故现场依法开展工作;初次报告应在知悉事故并经初步核实后1小时内报告;阶段报告应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变化或者上级要求随时报告;总结报告应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
五、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一)分级响应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镇应急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逐级上报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由省政府决定启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根据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镇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组织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Ⅲ级应急响应:镇应急指挥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逐级上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由市政府决定启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镇应急指挥部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导下,组织相关部门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Ⅳ级应急响应:镇应急指挥部接到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上报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镇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镇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镇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也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尚未达到Ⅳ级的食品安全事件,可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意见,参照Ⅳ级的应急响应,在县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紧急处置
本镇辖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按照本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三)响应终止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Ⅰ级、Ⅱ级食品安全事故由省应急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决定;Ⅲ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Ⅳ级食品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终止,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恢复常态管理。
六、应急保障
(一)人员保障
1、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事故处理,参与对有关部门、单位的食品安全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控制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2、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建立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救治网络,加强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组织应急事故处理的演练;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原则,全力抢救事故伤亡人员。
(二)经费保障
镇财政负责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经费保障。
(三)信息保障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七、其它事项
(一)本应急预案是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的总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单位部门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方案)。
(三)本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