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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马鞍镇2013年森林火灾事故处理预案》的通知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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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镇森林防火指挥所,各相关村、部门及单位:

为切实保护林业生态资源,提高区域内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制定《马鞍镇2013年森林火灾事故处理预案》,望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县马鞍镇人民政府

                            2013年3月8日

马鞍镇2013年森林火灾事故处理预案

 

为切实保护林业生态资源,贯彻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为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用实际行动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强化预防措施,明确各级领导责任,深化森林防火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平安滨海、绿色滨海”的总体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按照共同管理、集体救火的原则,切实抓好我镇森林防火工作。

二、分级负责

森林是美化环境净化空气的生态资源,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各村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共同配合,协助管理,共防共救。凡发生山林火灾由所在村主管,附近村共同管理。镇有关部门和村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镇、村联动切实抓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共同高效处置山林火灾。

三、处理程序

1.报警范围

在马鞍镇范围内发生的山林火灾,应立即报镇人民政府值班室(85626455)。

2.报警内容

(1)失火地点(村、山名)和原因;

(2)起火时间,火势情况;

(3)现场扑救力量和指挥人员。

3.处理方法

(1)立即分析情况,研究制订处理方案,确定扑救措施;

(2)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扑救;

(3)镇成立总指挥组及前线指挥组,赴现场指挥扑救。

四、预案实施

1.战略战术。本着既安全有效的扑救,又避免人员伤亡的原则,根据不同的火情动态,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林火初期,尚处在低能量时,采取直接扑救、打早、打小、打了,同时加强现场指挥,确保扑救人员人身安全。

(2)林火已形成高能量时,采用牺牲局部,保存整体的方针,利用自然地形,开辟防火隔离带,实行局部分隔,防止林火蔓延。

(3)林火扑灭后,必须留有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2.组织指挥。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尽快扑灭火灾,24小时值班电话:85626455。发生森林火情后,管辖村要立即上报镇防火办并组织扑救,镇防火办接到重大森林火灾报告后,设立以下两个组:

(1)现场前线指挥组,由镇有关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所成员实施现场指挥。

(2)镇设总指挥组,由一名领导负责与前线指挥组联络,及时向现场提供各种支援,掌握动向,控制全局。

3.扑救力量。各共管突击队统一由镇扑救森林防火指挥所调动,各共管单位按照协同管理、共防共救、分工负责的原则,分宣传组、肇事处理组和救火突击队组。

宣传组:镇广电站、学校。

肇事处理组:公安派出所。

突击队组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由镇机关突击队、派出所突击队、镇森林防火突击队、各村突击队组成。

各共管单位要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能有效预防和快速扑灭森林火灾的突击队,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突击队。各突击队员要反应快、能吃苦、无私奉献、责任性强,要把“拉得出,救得灭”,“打早,打小,打了”作为目标,保证一有火情,及时出击,快速扑灭,快速反应。

各突击队负责火警报告和救火任务,平时要保持警惕,一旦发现火警,须向镇政府值班室报告。原则上一般火警就近调动;较大火灾,加大力度,统一调动。

4.扑火工具

各村防火扑救队伍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锯、斧、刀、锄、铁锹等工具,用于开辟防火隔离带,或落实应急时这类工具的来源。

5.后勤保障。遇到重大森林火灾时,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成立后勤保障组,负责扑火所需燃料、食品、饮用水、医疗、药品、交通运输工具等后勤保障供应。

6.秩序维持。派出所要做好火场交通畅通、灾民安全等工作。

7.火案查处。起火地块火灾扑灭后,镇、村和派出所协同查明起火原因、查处肇事者。对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所人员、派出所和各村干部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查明火因,依法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县防火办。

8.宣传报道。在冬至、清明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在主要上山路口要设卡并采取有效措施,告诫上坟群众,防止山林火灾发生。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出现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要及时报导,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本预案请各有关部门及村认真落实,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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