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社区):
前阶段,区(镇)组织县环保、工商、公安等部门对区域内非法小化工、小电镀、小造粒厂等小微企业(作坊)进行了专项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为防止此类企业出现反弹,全面摸清小微企业(作坊)生产排污情况,请各村(居、社区)组织专门力量,对本村辖区内存在向环境违法排放废水、废气以及噪声的小微企业(作坊)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摸底,重点是家庭工业集聚点、标准厂房、出租厂房和居民生活区周边区域,并于4月30日前将排查表报送给环保(安监)处318办公室。
联系人:陈唯 联系电话:85625592
附件:小微排污企业(作坊)排查表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绍兴县马鞍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