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有关企业:
为确保工业区(马鞍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县安监局《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绍县安办[2013]16号)要求,决定在工业区(马鞍镇)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打非治违”活动,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认真解决生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
工业区(马鞍镇)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
三、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台帐是否及时规范记录;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更新完善公布并有效执行;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18种涉危工艺自控系统是否安装并适用有效;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根据应急措施原则安装自动控制与在线监控装置;未经正规设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开展在役化工设施、设备、装置设计诊断;无仓储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仓储;企业隐患排查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按期逐项开展;是否组建危险化学品应急队伍(企业规模较小的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及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开展演练;“六强制”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开展。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为期一个半月(4月上旬至5月中旬),采取企业自查、区(镇)检查、县级抽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企业自查阶段:4月上旬至4月20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并完善好台帐记录,写出自查报告,并于4月21日前报送管委会320室。
区(镇)检查阶段:4月22日-4月27日,区(镇)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邀请省级专家对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工艺危险的其他危化品企业进行抽查。
县级督查阶段:5月上中旬,县安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涉及“二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督察。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落实检查方式与频次,迅速组织开展企业内部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力度。企业内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必须有企业工程与化工技术人员参加,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落实整改责任人,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资金、人员、措施、时限“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或局部停产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注重结合、推进落实。本次检查要与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水平的促进提升相结合。通过检查,有效推动“六个强制”工作的实施;有效推进化工设计诊断工作步伐;有效提升“二重点一重大”自控水平。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对在检查中发现企业有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投入不扎实、隐患整改不彻底等情况的区(镇)将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要求实施停产整改直至依法予以关停,并曝光公布。
绍兴县滨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绍兴县马鞍镇人民政府
2013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