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以下简称《决定》),以及省、市、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断提升事故防范能力,现就2013全镇安全生产培训提出如下思路:
一、培训对象
主要包括六类人员。一是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三是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四是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五是企业职工全员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六是农民工转岗前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专业知识;危险化学品的分类、特性和重大危险源管理;矿山、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机械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危险辨识和安全评价;企业安全生产宣传及日常安全管理;案例分析和伤亡事故的预防等培训内容。
三、培训时间
认真执行《决定》要求,严格按照大纲规定开足授足培训学时。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国家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四、培训形式
1、委托培训:对厂长(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县安监局具体负责培训,并负责考核发证。
2、集中培训: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县安监局统一组织,绍兴工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具体负责培训,市安监局负责考核发证。
3、企业培训:对企业职工全员安全培训由企业组织培训,也可邀请县安监局具体指导教学。
4、学校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农民工转岗前的安全培训,由企业组织报名参加,绍兴工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具体负责培训,县安监局监督指导,省、市安监局负责考核发证。
五、培训收费
厂长(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用仍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不再向生产经营单位收取培训费用,教材资料费按实结算。其余培训对象将按照县物价局核准的培训收费标准收费。
六、培训要求
1、提高认识,解决要害。各单位要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通过培训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认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科学、安全规章不落实、事故隐患难整改的突出问题。
2、明确重点,严格监管。各单位要重点检查本单位是否将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本单位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源头上有效防范治理安全生产隐患。
3、科学计划,狠抓落实。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周密的培训计划,集中组织,统筹安排,专人负责,全面落实。
培训计划请于4月底前上报镇安监站(镇政府603、604办公室),联系人:丁超、赵兴昌,联系电话:84020822、85502132。县安监局宣教中心联系人:徐礼源,联系电话:85682119;学校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89586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