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国发〔2011〕40号、等文件及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安监局关于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县2013年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将《2013年绍兴县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该工作方案转发至辖区内矿山企业。
绍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2013年绍兴县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省、市2013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要求和《绍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3年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绍市安监〔2013〕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13年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坚持 “标本兼治、重在落实”的工作原则,以排查治理采矿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事故隐患为重点,进一步巩固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切实提升矿山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矿山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创新工作举措,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以确保我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平稳。
2013年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目标:
(一)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控制矿山企业事故的发生,实现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零死亡”的工作目标 。
(二)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机制,企业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日常工作内容,做到安全员现场安全监管不缺位、主要负责人日常值班不缺位。
(三)检查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8%以上,重大安全隐患全部得到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四)在开(在建)矿山应用中深孔爆破率、机械铲装率均达到100%、按照设计要求实施分层分台阶开采率达100%,其中实施规范的台阶式开采率达65%以上,露天矿山高陡边坡采取安全监测监控措施比例在100%。
(五)切实强化我县境内尾矿库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政府的监管职责。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
(一)采矿技术方面的隐患
1.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开采不规范。主要是:分层开采的总高度超过60米或分层高度超过20米;凿岩平台宽度不符合安全要求;工作边坡角度不符合安全要求。
2.露天矿山台阶式开采不规范。主要是:台阶高度大于机械最大挖掘高度的1.5倍或超过设计规定;工作平台宽度小于设计规定。
3.处于建设期矿山未严格执行《开采设计方案》布置运输道路和开拓系统。
(二)设备设施方面的隐患
4.矿山机械转动部分没有安装防护设施,破碎机喂料口无车挡,用电设备缺少安全保护装置,登高作业平台没有设置防护设施的。
5.露天矿山道路坡度过陡,临崖、临水高落差地段没有防护挡墙,长下坡路段没有紧急避险设施的。
(三)作业环境方面的隐患
6.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没有落实安全监测监控措施,或最终边坡没有按设计要求留设,存在坍塌可能,危及下部作业人员安全的。
7.露天矿山爆破警戒范围内有居民区、重要公路(指:高速公路、国道、市道及其它交通流量大的公路)、铁路、通讯设施及其它重要建筑物,未落实可靠爆破安全措施的。
8.汛期、高温、台风、雨雪冰冻等特殊灾害天气没有落实针对性防范、应急管理措施的。
(四)其它方面的隐患
9.尾矿库排洪设施损坏或排洪能力不足,尾矿库采砂不规范等可能危及坝体安全的。
10.设备维修、故障处置时不实施停机作业并落实监护措施的不安全行为。
(五)隐患排查和整治重点区域及重点内容
所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漓铁、兰亭尾矿库和辖区内矿山企业列为隐患排查和整治的重点监控区,对建设期矿山没有按《开采设计》要求认真进行矿山建设,乱采乱挖的要进行重点查处。
四、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非煤矿山企业
1.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开展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生产作业班组、重要作业岗位,在班前、班后及生产过程中对作业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置或采取防范措施,并将有关情况报告矿山负责人。填写好班组、岗位的隐患排查处置情况记录;安全员、值班领导每班对矿山现场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及时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填写安全生产管理日记;每半个月由矿长(或矿山企业负责人)带队,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制订治理计划并及时完成治理,并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
2.在雨季前,开展一次汛期防灾工作专项检查。矿山企业要对永久边坡、暂时停产的临时边坡和排土场边坡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边坡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和危险级排土场治理情况等,严防边坡坍塌事故;尾矿库(含停用尾矿库)企业,要以排洪设施、排洪能力、坝体稳定及安全管理情况为重点,开展一次全面的尾矿库隐患检查,并将排查情况及时报送属地政府。
3.每季度第一个月5号前,向属地政府书面报告上季度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4.切实做好安全技术工作,按照浙江省《加强矿山安全技术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配备矿山专业技术力量,为隐患排查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各在开矿山应绘制总平面布置图、采场工程平面图等图纸,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填图,并在办公场所张贴。
5.加强应急保障建设,提高应对事故灾害的能力。矿山企业对矿山事故应急预案要组织专家评审并予以完善,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尾矿库企业应根据雨季防水抗灾需要,准备相关应急物资)。专、兼职救援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培训,能熟练使用相关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二)属地政府与监管部门
1.县安监局每季度对全县矿山企业(汛期对尾矿库)开展一次现场安全检查,有关镇(街)安监站每月对辖区内矿山企业(尾矿库)开展一次现场安全检查。主要检查:(1)矿山企业(尾矿库)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特别是对上述10项重点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2)矿山(尾矿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情况;(3)矿山企业(尾矿库)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上报;(4)停用尾矿库的依法闭库及监管责任主体落实情况。
2.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的矿山企业开展一次以露天矿山防边坡坍塌、尾矿库防汛安全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露天矿山高陡边坡、排土场边坡安全监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尾矿库排洪能力。
3.督促企业上报有关情况。主要有:按季度上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雨季前开展的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填写附件中表格)。
4.督促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并根据需要实行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责令停产整顿,进行经济处罚等措施。
5.完善矿山(尾矿库)安全档案。按照一矿(库)一档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预防为主,落实主体责任。矿山生产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有些安全隐患是在生产中不断产生的,企业必须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和安全班组建设,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作业班组和岗位,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实际控制人要负责制定并督促落实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二)坚持标本兼治,提高本质安全。矿山企业在做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防范事故发生的同时,重点要从完善开拓系统、改进采矿方法和工艺、提高设备设施的安全性等“治本”的角度进行隐患排查,通过治理、改造提高矿山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三)坚持依法治安,强化监督检查。要把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相结合,通过严格执法,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对没有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企业,要进行严肃查处,特别是经责令整改后,仍然消极对待,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要及时实施停产整改并进行相应的处罚;二是要与矿山安全许可工作相结合,凡消极对待隐患排查治理,特别是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开拓系统和采矿方法改造的矿山,应暂缓通过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
(四)坚持服务理念,加强工作指导。属地政府与监管部门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要组织专家对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充分发挥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单位及其它矿山服务机构的作用,矿山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检测检验、专项评价(评估)、技术服务等方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及时消除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