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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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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党委[2013]33号

 

中共绍兴县安昌镇委员会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

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社区):

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维护农民群众根本权益,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对进一步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现实意义

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加快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需要,有利于促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向纵深推进,有利于保持我镇发展领先优势,加快推进城镇建设进程。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廉政形象,改善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二、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重点

(一)规范租赁合同管理

1、明确分档出租价格。从2013年4月1日起,村级集体房屋、土地等资产、资源将分档设定最低出租价,合同期限为三年,到期后重新设定最低出租价。所有出租的房屋、土地必须进行统一丈量,必要时进行测绘,并统一登记造册。

(1)分档设定厂房(仓库)出租价。厂房出租必须达到安全标准,根据区域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结构、设施配套等情况综合评定,分组分档设定出租价格,安昌片每年每平方米出租价不低于100元;多层厂房每增一层最低出租价最高可递减20元;大和片每年每平方米出租价不低于80元;多层厂房每增一层最低出租价最高可递减20元。因区域位置、房屋结构等原因达不到最低出租价需下调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经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方可降价出租。

(2)分档设定工业用地出租价。一律禁止新工业用地出租,已承租土地一律维持现状,一律不得新建厂房。对原有的工业用地出租,根据区域位置、设施配套等情况综合评定,分组分档设定出租价格,安昌片,每年每亩出租价不低于10000元;大和片,每年每亩出租价不低于8000元。因区域位置等原因达不到最低出租价需下调的,必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经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方可降价出租。

(3)分档设定农业用地出租价。农业用地按现状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按不同作物品种,每年每亩最低出租价分别为1300元(苗木)、1000元(围塘养殖)、700元(粮食及疏菜)、400元(其它)。

(4)商业用房出租价。经评估公司评估设定起拍价后,公开竞拍。

2、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从2013年4月1日起,按照全镇统一合同文本和出租价分档完善规范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各类合同必须由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盖章、备案后,方可生效。

(1)合同期满的合同。原则上应公开招标,相同价格原承租者招标价可以优先承租;原承租者退出的,必须公开招标。

(2)未到合同期限的合同。原合同价格执行到2013年3月31日止,原承租者按照同档设定价执行可以优先承租。

(3)以一次性付款的合同。按照同档租金重新签订合同。并根据现有档次租价,分年补足差价。

(4)今后村两委会未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未经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同意,擅自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3、加强租金税收收缴

(1)租金收缴。租金一年一收,先缴后用。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后1个月内缴清,以后每期租赁前一个月内付清当年度租赁款。村(居)两委会为租金收缴主体,工商、国税、地税、电力、消防等部门配合,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

(2)税收缴纳。明确税收缴纳主体,房屋出租的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由村(居)缴纳,土地使用税由承租者缴纳。

(二)规范工程项目管理

1、资产资源出租招标。对新建或空余的厂房、仓库、商业用房等资产、资源的出租,原则上经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核准后由村组织开展招投标,参加招标人员须由联村干部、“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村干部(村监委主任必须参加)、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如村无法实施,可在审验各方相关证件后,到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招挂拍。

2、村级工程项目招标。村级工程项目招标必须按照《关于规范村(居)集体经济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指导性意见》(县委办[2005]72号)、《关于进一步完善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绍县政办[2011]107号)规定和镇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三)规范资金管理使用

1、帐户管理。村(居)集体经济(村经济合作社)必须实行支票户结算管理,每村(居)只能在规定银行开设一个帐户。村(居)集体经济(村经济合作社)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范围内可以使用现金外,大额支付款项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票据管理。凡3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凭正式工程发票入账(含3万元及以下),并附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书及工程验收清单。除支付农户误工工资、村(居)干部工资报酬等款项外,其他支出必须取得有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票据。收款收据存根及时上交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及时核销。

3、现金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应实行收款和开票分离制度。出纳保管的以据抵现按规范程序进行清核,出纳最高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除出纳外任何人员不得管理现金和存款,确因工作需要,其他人代收的款项应在二天内及时结清,数额较大的须当天结清。

4、借款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违者,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村(居)集体不得向个人高息集资借款,现有的各类借款,必须抓紧退回,不得支付高额利息。严禁以任何形式出借村(居)集体资金给个人、企业及私营单位。

(四)规范资产核销程序

1、正常核销。属于正常报废、毁损等原因需核销的资产,按照“村级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召开有关会议,填制“农村集体资产核销审批表”,同时附村(居)相关会议原件,村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分别签字、盖章后,一式两份报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交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2、非正常核销。属于非正常原因造成账实不符的资产,要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创新产权交易机制

建立安昌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全镇范围内农村产权的交易管理、审核、鉴证、信息发布、登记、结算、培训等服务工作,负责人由资管办主任兼任,交易管理人员1-2人。

鼓励支持农村各类产权进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逐步扩大农村产权交易的品种和范围,具体包括:农村资产、资源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涉农知识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他依法可交易的相关产权。

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所有权及租赁经营权等相关权利的转让交易及大宗商品、大额公共服务的采购须通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以协议、竞价、招投标等市场方式进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免收交易服务费用。交易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另行制订。

(六)公示公开

将清理登记的农村集体“三资”清查表,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天。群众对清理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由村清理小组再次盘点核实。

(七)确认上报

公示结束后,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情况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通过,村清理小组成员签字后上报镇资管办审核。

三、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深化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学彪、张国生

副组长:蒋国强、周东海

成  员:柯静杨、赵建兴、潘建华、陈月光、沈永宝、

祁力峰、盛建民、魏泽宇、周建龙、倪爱凤、

沈雪芬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蒋国强(兼)

办公室副主任:周东海(兼)

成  员:邵国培、章月红、罗丽萍、杨  桦、胡国娟、

沈益荣、韩  斌、朱文革、俞斌辉、倪光伟、

陶招贵、施欣意、王  萍、徐利峰、蒋永芳、

唐和兴 

(二)方法步骤

 1、准备阶段

 各村根据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召开村两委会议,统一思想,明确责任,成立领导班子和工作组。具体名单如下:

村(居)

领导小组

组 长

工作组

组长

资料员

联络员

业务指导

盛  陵

徐关浩

徐国卫

倪爱凤

张金生

罗丽萍

蒋永芳

九  鼎

方建设

王建荣

沈永宝

张瑞有

俞斌辉

唐和兴

大  和

王永兴

蔡宝根

周东海

蒋文娟

施欣意

唐和兴

前  畈

陈国炎

朱根渊

盛建民

潘惠娣

陶招贵

蒋永芳

白  洋

朱丁元

朱小来

周建龙

钱来张

倪光伟

蒋永芳

大山西

徐志连

沈纪明

柯静杨

徐友泉

杨  桦

蒋永芳

国  际

胡全根

胡明根

蒋国强

沈运来

胡国娟

蒋永芳

东  昌

胡阿林

陆云福

沈雪芬

胡吉荣

邵国培

唐和兴

西  扆

濮黎明

濮传康

赵建兴

胡永夫

韩 斌

唐和兴

安  华

寿兴灿

沈云芳

潘建华

潘春丽

章月红

唐和兴

海  盐

滕  炯

朱水根

陈月光

陈  桦

沈益荣

唐和兴

长  乐

范国兴

成仁荣

祁力峰

潘  璐

朱文革

蒋永芳

2、实施阶段:

到5月下旬,各村成立班子,召开两委会,制订本村实施方案

到6月上旬前,做好现金盘点,清核存款,与账面核对固定资产,拍摄照片,进一步清查资产、资源类合同,并进行测量核实,做好与企业的核对工作,并公示。

到6月中旬,处理债权债务;镇工作组与村两委会主要领导,确定分档出租价格,提出初步方案,召开两委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提请代表会议讨论。

到6月下旬,分档确定企业各类租赁价格,并上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到7月上旬,下发通知,完善合同签订,并上报镇政府鉴证。

到7月中旬,收缴各类租赁费

到7月下旬,各村做好扫尾,并进行查漏补缺工作。

8月份,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合同归档,迎接检查。

(三)强化责任考核。镇党委、政府把深化完善农村“三资”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村居行政工作,纳入村干部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对按照要求整改有力、规范运作、成效明显的,给予加分;对工作被动、运行不畅、没有起色的,给予扣分,甚至通报批评。特别是当年度租金收缴率不到95%的,严格按比例扣减年度工奖,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监督检查。健全监管机制,凡是涉及“三资”管理的重大事项应由村两委会研究提出方案,再提交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作出决定。充分发挥村监委作用,积极参与“三资”管理的日常监督。推行“三资”工作电子信息化管理,加强动态实时监管。镇纪委要坚持抽查与巡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监督和检查有关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确保深化完善“三资”管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绍兴县安昌镇农村集体“三资”清查表

 

 

 

 

 

 

 

 

 

 

中共绍兴县安昌镇委员会

绍兴县安昌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安昌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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