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局系统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春运开始以来,国内多个省市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五十多个鲜活的生命瞬间离去。同时,受强冷空气影响,春节前后将出现雨雪冰冻和大雾等灾害性天气,交通运输行业保安全、保畅通压力巨大。为此,省厅于2月6日下午召开了“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安全和应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厅“2.6”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春运安全和雨雪冰冻应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克服麻痹侥幸心理,切实加强领导,牢固树立“平安春运、安全第一”的思想,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吸取省外事故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梳理当前春运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查找薄弱环节,严格安全监管,抓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细化各项安全措施,防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二、抓住重点,强化责任落实
(一)严格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监管。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加大现场检查监督力度,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新出台的包车管理、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营运车辆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等规定;要对参与春运的客运车辆开展有效的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等级和安全状况;对临时调集的外地车辆、旅游包车等社会车辆,要加大检查力度,按规定配备消防、救生等应急设备,把好适运关;要强化客运车辆驾驶人员资格审查和监管,严禁资质不符、多次发生违法违规驾驶及业务技能不胜任的人员直接从事春运驾驶作业,要督促企业对临时加班车辆驾驶人员熟悉路况,不得冒险行车;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夜间停车休息制度和接驳运输试点工作有关规定;要督促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的动态监管,充分利用GPS、车载视频等技术设备,掌握车辆运行动态,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途中上车乘客携带危险物品乘车。轻纺城汽运公司(汽车站)要加强车辆例检门检,严格“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落实,严格危险品、管制物品进站乘车的查禁力度,保障运输安全。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根据国家五部局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等运输安全监管,将《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作为申报道路运输许可的有效材料之一,严格审查;坚决落实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从事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运输的企业严格按照公安部门批准的运输方案(包括起始地点、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经停地点和货物品种数量)开展运输;要坚决打击非法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运输行为,严格危货运输规范、标准和制度落实,确保从事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的企业、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有效,确保运输工具安全技术状况以及有关安全警示标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确保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严格按照安全标准要求进行载运,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运输的安全管理。
(三)严格非法违规营运车辆安全监管。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要加强稽查力度,坚决打击无牌无证或证照不全、非法运输、超员、站外组客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坚决查禁超经营区域、范围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加大长途旅客运输途中倒客非法违法现象的打击力度。
(四)严格水路客运安全监管。县港航管理处要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检查力度,确保船舶(游船)通信、救生、消防、信号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备可用,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要加强水路客运(游船)码头消防安全管理,春运和春节旅游高峰期,要加派人手,加强现场监管,确保游客上下船安全,严禁超载;坚决杜绝非客(游)船载客运输。
(五)强化公路运行服务与管理。县公路管理处要对重点路段、重点桥梁加强巡查,加大巡查密度;继续保持对超限运输的打击力度;加强对边施工边通车路段的安全监管,设置好安全标志和设施,确保行人和车辆通行安全。
三、充分准备,强化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总结归纳前几年好的做法,进一步完善春运期间应急事件处置机制。针对雨雪冰冻和大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未雨绸缪,加强准备,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切实落实应急物资、设备和人员,加强值班和应急力量的配置,跟踪天气变化和气象预警,加强公路通阻、班车开行等情况的信息发布,做好公路畅通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四、积极主动,强化信息报告
各单位要按照县局要求,健全完善值班制度,落实24小时值班应急,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春运(春节)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旅客压站、公路通阻和抢险应急、行业稳定等各类信息,其它重大事项随时报告。根据上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最新要求,请各单位每周四下午向县局运安科报送上周五至当周四的安全生产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其中一次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事故必须说明事故详细情况),春节期间(2月9日至15日)情况务必于2月15日9时前报送至局安委办范新华处(联系电话:84882609,传真:84882600)。
2013年2月7日
抄送: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绍兴县安委会办公室。
绍兴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2013年2月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