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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县2013年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意见

2021-06-03 柯桥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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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精神卫生办公室各成员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区重性精神病管控治疗,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 “中央补助地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简称国家686项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对我县2013年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一)重性精神疾病检出率≥4‰,病人管理率100%,规范管理率>70%,治疗率>60%;

(二)病人肇事肇祸率2‰以下;

(三)全年无因管理不善导致的精防药品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宣传贯彻《精神卫生法》,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我国《精神卫生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开展宣传贯彻活动,把法律的要求落实到精神卫生的各项具体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上。坚持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和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深入推进“国家重性精神病管理治疗工作”

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依法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和完善国家“686”项目。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规范(2012版)》的要求,继续建立和完善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加强管理,提高业务能力,完善项目配套政策与措施,把项目工作做深做实。以镇(街道)为单位,做到组织网络覆盖率100%,重性精神疾病检出率>4‰,规范管理率>70%,治疗率>60%。

(三)重点防控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行为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是影响社会治安的重要因素之一。要进一步健全卫生、公安、民政等多部门协作管理的工作机制,加强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的属地化监管,开展病人分级管理,努力提高患者的治疗率与病情稳定率,降低患者的暴力倾向,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肇事肇祸行为。在疾病高发季节与重大活动前,要对患者进行有针对性的危险性评估,及时掌握重点患者的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和紧急住院治疗等工作,把肇事肇祸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规范开展病人诊断复核和社区药物治疗

    对社区治疗康复的精神病人开展诊断复核和服药方案调整,使精神病人在社区也可以得到规则的治疗。今年我县将采取集中组织的形式对安昌、夏履、兰亭、马鞍、陶堰、富盛、湖塘、漓渚、钱清、柯岩等十个镇(街道)的社区重性精神病人开展诊断复核和服药方案调整,其余镇(街道)根据一级精防医生对病人评估情况结合实际需求开展不定期的服药方案调整。各相关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实施,当地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提供优质服务,为病人免费提供心电图、血常规、肝功能等体检服务。

(五)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病人实行分级管理

各镇(街道)精防办要对辖区所有精神病人开展年度危险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病人管理等级,一级精防医生按照分级管理要求随访病人,管理要求年内只调高不调低。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患者本人的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结合。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压、体重、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转氨酶、血糖、心电图等。对服用氯氮平等药物者,提供每季度1次的血常规检查。对符合条件的病人实行免费住院救助;对有药物副作用的病人进行应急处置。

(六)巩固和完善社区精防档案

及时掌握辖区内精神病患者变动情况,规范使用工作表册,按照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统一表卡,对每个精神病人的资料进行规范填写,保密存放。同时将随访情况(随访情况登记、应急处置,康复及效果综合评价),医疗救助信息(免费用药、实验室检查、住院医疗救助)等信息及时录入居民健康档案精神病专案模块中,使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一致,要求信息资料电脑输入及时性与规范性≥95%。要按《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规范(2012版)》的要求,准确及时(每季、半年)地上报工作信息与数据,确保全县、全市数据信息的准确及时上报。

(七)鼓励相关人员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

鼓励系统内卫生技术人员,特别是从事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相关医务人员参加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为我县拓展心理卫生工作做好人才储备。今年对通过统一考试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二级、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将按继续教育政策给予报销相关培训费用。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经费,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坚持政府为主导的原则,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精神病防治工作经费,县财政按每人每年不少于1.5元(以辖区户籍人口计算)统筹安排精防经费,镇(街道)财政可参照此标准进行配套。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精神病人免费药物治疗和定期检查、困难重症精神病人的住院救助,以及精防工作、精防知识宣传、精防工作人员培训等开支。

(二)加强培训,提高精防技术能力

加强对各级精防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精防工作网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社区精防人员参加上级各类业务专业技术培训,努力提高其服务水平,新上岗人员要到县精防办和市级专科医院短期学习进修。按照国家“686”项目要求,针对不同的个案管理人员(包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医护人员、镇/街民警、民政助理、残联助残员、村/居干部等)开展项目管理、个案管理、规范化治疗、计算机数据管理等的相关项目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加强对社会公众精神病防治康复知识的宣传,让群众认识精神疾病的本质和发生发展的规律,消除群众对精神病人的偏见和歧视,为精神病人的康复和重返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继续分批、分级对辖区内登记病人的家属开展精神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及护理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病人治疗的依从性,降低复发率。县疾控中心及县健教所要组织好“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的宣传活动。

(四)严格督导,及时整改存在问题

各镇(街道)精防办每半年要对辖区精防工作开展一次自查,并形成书面材料。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精神卫生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精防工作的督导,每半年对各镇(街道)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行一次指导评估,通过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使我县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不断完善和提升。

 

 

                 绍兴县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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