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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更好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今年全镇的各项目标任务,着力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我镇新农村建设。经研究,现对2013年行政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提出以下意见。
一、考核对象
全镇各行政村。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考核内容分经济发展、城乡统筹、社会事业、社会和谐、基层建设五个部分,设基本分100分,同时另设附加分,年终经申报,由镇党委政府审批后确定,每村限加40分(详见考核细则)。
三、村干部报酬结算方法
村干部报酬由两部分组成,即基本报酬和奖励报酬。具体为:
1、基本报酬。村两委会主职干部根据各村上年底人口规模分别确定(外来人口按本地人口的1/3计算),以人口1000人为基数,每月1500元;2000人以内每增加100人加30元;2000-2500人每增加100人加20元;2500人以上每增加100人加10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基本报酬不低于主职干部的70%,其他定编定岗的非主职干部基本报酬由各村确定。
2、奖励报酬分岗位考核奖和村级收入奖。
(1)岗位考核奖:以考核得分作为计算依据。得分达100分的得基本报酬,达不到100分的,按达不到的比例扣减基本工资。超过部分考核奖分值年终确定。
(2)村级收入奖:以当年村级经营性收入为计算依据(以实际入帐为准),即:经营性收入(一次性租费收入按租期时间平均计算)-经营性支出+镇以上政府拨入或补助(按20%计算)+矿山资源拍卖款按开采年数平均(按50%计算)。为兼顾公平原则,以经营性收入绝对值和按村人口人均分别计算:⑴绝对值在20万元以下奖2%,20-100万元奖1%,100万元以上奖0.5%(以超额累进计算);⑵人均在200元以下的奖3000元,200-500元的,每100元奖1000元,500元以上每100元奖750元(以超额累进计算)。
3、上述两项相加的总数为党组织书记的报酬,村委主任为书记的9折,其他村干部由村两委会考核确定。主持村日常工作的村党组织副书记按村党组织书记报酬结算。干部工奖的折算坚持兼顾平衡、稳中有升、上限增幅原则,党组织书记上年报酬在5-6万元的增幅不超过15%;6万元以上的增幅不超过10%;报酬低于去年的,不低于去年的90%。
4、深入推进以“评星晋级”为抓手的创先争优活动,当年度评为四、五星级村的,村干部奖励报酬分别上浮5%、10%,评为一、二星级的村,村干部奖励报酬分别下浮10%、5%。
5、年底按考核得分高低,取前4名为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村,对村主职干部按得分位次分别各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和2000元。
6、实行“一票否决”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优胜村评比资格:①村级班子成员违法违纪被查实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②党员群众对村级班子满意率低于80%;③违反计划生育政策;④发生赴京集体访或其他重大信访恶性事件;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与平安创建出现“一票否决”事项;⑥“洁净乡村”竞赛活动中被取消评选资格或被评为“最差村”;⑦控违拆违工作不力的;⑧其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情况。
四、考核领导
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意见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党群副书记牵头,会同镇机关各部门依照考核细则进行结算汇总,经镇党委审核后确定,考核实施意见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各村党组织书记基本工资情况表
2、2013年行政村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