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3〕37号
关于做好漓渚镇2013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居):
为扎实做好今年的兵员征集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征兵任务,根据绍县征[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3年度兵役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兵役登记工作的领导,圆满完成2013年兵役登记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漓渚镇兵役登记站。
站 长:王叶刚
副站长:潘新江
成 员:陈洪江 陈立华 喻光苗 宋彦扬 吴阶锋
何 平 赵士君 鲁伟民 沈伟伟 吴永江
下设办公室
主 任:潘新江
成 员:斯海洋 包建忠 林 强 全国锋 陈月芳
柴水炎 唐彩芬
二、兵役登记对象和时间
(一)兵役登记对象:初登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199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核登对象为2013年年满19至24周岁的男性公民,(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不超过21周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生,高职和专科不超过22周岁,本科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注销对象为2013年12月31日以前超过文化条件年龄的男性公民。
(二)兵役登记时间:全镇兵役登记从6月10日开始至6月25日结束。
三、兵役登记对象条件
凡户籍在漓渚镇的男性公民,符合兵役登记年龄,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生、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均应参加兵役登记,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前往登记的,可以书面委托家长代为登记。
四、兵役登记办法
凡符合兵役登记对象条件的男性公民,均应参加兵役登记,镇政府设立兵役登记站(地点在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镇适龄公民的登记工作。经兵役登记,对应服兵役的对象统一颁发《公民兵役证》,对免服兵役、不得服兵役人员由各村(居)上报镇征兵办,由镇征兵办核实后报县征兵办批准,并在《公民兵役证》上加以注明。参加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户口簿和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由各村(居)民兵连长按规定时间通知适龄青年到镇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兵役登记是征兵工作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开展是否扎实有效,直接影响兵员数质量。各村(居)要成立相应的兵役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村(居)主要领导负总责,民兵连长具体负责兵役登记和应届毕业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其他村两委成员配合完成。
(二)搞好宣传教育。由于今年的兵员征集工作可能提前,务必扎实做好征兵的基础性工作。各村(居)在组织下发《兵役登记通知书》时,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征兵优待政策,介绍部队生活、工资、待遇和纪律、训练方面的情况,尽可能地让应征青年和家长了解征兵政策规定,激发应征青年入伍的积极性。对违反《兵役法》规定,拒绝、逃避兵役登记,不履行兵役义务,经教育不改的,要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三)做好调查摸底。各村(居)要周密细致地做好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对本村的适龄青年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现实表现、活动去向及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确保适龄青年兵役登记率达到100%。各村(居)按镇征兵办提供的名单认真核对,及时将通知书发放到应征青年本人或家长手中,并按时间节点督促适龄青年到镇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对由亲属代登的适龄青年必须将其情况了解全面,防止登记不清、不全。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人武 兵役登记 通知
漓渚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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