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镇政府〔2013〕12号
关于转发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
为了切实做好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引导全社会关心帮助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为实施“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打下坚实基础,现将《绍兴县人们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一轮低收入农户和扶贫重点村调查认定工作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13]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漓渚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转发 文件 通知
漓渚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印发
- 上一篇:关于调整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表彰“最美红色档案人”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