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创建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绍县政办发〔2013〕6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予以转发,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创建的领导,本局成立绍兴县卫生局创建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由翁桂珍局长任组长,马国勇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公共卫生科(应急办)、局办公室(计财科)、局人事科、局医政科、县卫生信息中心、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妇保所负责人,县级医疗单位分管负责人及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马国勇兼任办公室主任,沈舟江、唐荣祥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办公室下设创建业务指导小组,设在县疾控中心,负责全县创建工作的业务指导。
各医疗卫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科室和人员,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
2.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单位和局相关科室职责如下:
局公共卫生科(应急办):承担绍兴县创建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创建工作的联系协调,组织创建业务的培训、检查和指导。
局办公室(计财科):负责创建工作的经费保障。
局医政科:负责创建中有关医疗救援部分的工作任务。
县卫生信息中心:负责创建中有关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的建设和系统维护。
县疾控中心: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县创建的具体业务工作,做好相应的培训、检查、指导和演练,并负责创建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修订和完善有关卫生监督应急处置的预案,加强相应的应急队伍建设和演练,完善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参与卫生应急处置。
县妇保所:负责修订和完善有关妇幼保健的应急预案,加强相应的应急队伍建设和演练,完善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参与卫生应急处置。
县级医疗机构:负责修订和完善有关医疗救治的应急预案,加强相应的应急队伍建设和演练,完善应急装备和物资储备,参与卫生应急处置。
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县创建办的指导下,负责创建绍兴市卫生应急工作示范镇(街道)具体工作,做好绍兴市卫生应急工作示范镇(街道)创建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二、积极动员部署,落实工作措施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全面动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创建工作方案,周密部署,落实措施,切实推进创建工作。
三、加强检查指导,有序推进创建
局创建办要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的督查;县疾控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全县创建工作的指导;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确保圆满完成绍兴市卫生应急工作示范镇(街道)创建的目标任务。
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县创建浙江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绍兴县卫生局
2013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