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党组织:
根据县委办[2012]183号文件精神,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提高村老干部生活补助金,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符合县委[1988]67号和镇党委[2005]74号文件条件的,历年来已由镇党委办理退休手续的村老干部。
二、提高标准
以上对象的退休补助金调整后,按下列标准发放:
1、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村主办会计:1966年5月以前参加工作实际任职时间合并满4年的每月补助金为500元。1966年5月以后参加工作,实际任职时间20年以上的每月生活补助金为500元,15-19年的每月生活补助金为467元,10-14年的每月生活补助金为434元,5-9年的每月生活补助金为400元。
2、村妇女主任:实际任职时间20年以上的每月生活补助金为300元,15-19年的每月生活补助金为284元,10-14年的每月生活补助金为267元,5-9年的每月生活补助金为250元。
三、调整办法
1、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上述对象,由所在村按原批复享受补助的档次作相应调整后发给,不再另行办理手续。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符合上述调整范围的老干部,届时按新标准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2、新标准提高的老干部生活补助金支付渠道不变,镇财政在年底核实各村发放金额后给予50%的补助到村。
四、执行时间
提高生活补助金标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